緬甸仰光省私營交通運輸監督委員會(YRTC)已發布通告,為了規范仰光市內出行的市民們橫穿馬路的行為,5月14日起,將對未使用人行橫道者進行有效追責,最高可罰款30000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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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8日上午舉行的"按照交通規則、道路規則,規范使用人行橫道、地下通道、過街天橋"的宣傳活動中,YRTC聯合秘書吳廉景曼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中規定,橫穿馬路必須使用指定的人行橫道、地下通道或過街天橋。教育期一周結束后,從5月14日起,對不遵守規定者將依法處以不超過30000緬幣的罰款。"
盡管即將對橫穿馬路者進行處罰,但實際上,市民不愿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存在一些根本原因:
1. 駕駛員的違規行為:即使行人在人行橫道處等待過馬路,車輛也不減速、不禮讓,導致市民不認為人行橫道是安全的。
2. 過街天橋的不便:天橋過高,上下樓梯對老年人和健康不佳者不友好。
3. 圖方便就近穿越:人行橫道之間距離過遠,市民為了節省時間,冒險從近處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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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處罰之前,一方面需要引導駕駛員養成在有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停車禮讓的文化;另一方面,市民也應為了自身安全,并非因為罰款,而重要的是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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