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9月份執行新規已明確,安全帶以不強制要求“高掛低用”。不少建筑行業的從業人員就誤認為,那些不好掛安全帶的地方,終于不用那么費勁的找高處懸掛點了,隨便找個地方掛著就行。
錯,大錯特錯,相比于老規范,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新規范對其有所放松,改為優先高掛低用。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設置懸掛點。個人理解是,實在是沒辦法了,才能“低掛高用”,但凡有一點辦法設置,也得“高掛低用”。
下面是我個人的一點觀點,望大家指正
一、為什么要“高掛低用”
“高掛低用”,在過去十幾年,一直是安全帶懸掛的唯一標準,要求安全帶掛點高于作業人員上方。懸掛點設置的原則是方便系掛且不影響正常作業,目的是為了縮短墜落距離,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安全。
看下圖,你認為這安全帶掛著有用嗎?懸掛點一高度4米,懸掛點二高度3.5米,操作平臺高度2米,安全繩2米,人高1.8米(長度不代表具體高度,僅為事例長度)。如果按圖中懸掛點二(低掛高用)來使用,人員墜落時,會直接掉落在地上,安全帶等于沒用,而懸掛點一(高掛低用),人員會掛在空中,能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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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工人師傅在打磨、砌筑的時候,認為一個地方呆的時間不長,就把安全帶懸掛在操作平臺上,這種做法更是把自己的生命當成兒戲,一旦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平臺傾倒,會造成更厲害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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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是允許隨意“低掛”,而是實在沒有辦法了,才能低掛
很多人看到新規規定,就理解為“可以隨意低掛”,我的理解是,除了實在是沒辦法了,才能低掛,但凡有點辦法,都不能低掛,沒有商量的余地。
舉個例子:腳手架搭設的時候,安全帶懸掛點有辦法設置在高點,而班組、工人嫌麻煩,隨便找了容易懸掛的地方,掛了安全帶,仍然屬于重大隱患。
三、那些場景可以例外,不用高掛低用
那么,在些場景下,安全帶懸掛可以例外“低掛”使用。新規雖然沒有明確要求,但根據過往的經驗,下列場景可以。總的來說,就是實在沒有辦法高掛。
設備內部檢修、地下管廊施工時,上方全是設備或者土,無任何合規懸掛點。
屋面上、鋼結構等施工時,上方無任何可做懸掛點的地方,只能水平拉鋼絲繩懸掛。
化工裝置區、管道上、無獨立牢固高點,只能掛在側面。
腳手架拆除時,上方架體已拆除,無固定錨固點的情況下,可低掛在橫桿上(注意,但凡有辦法在主體設置懸掛點或安全繩的,都不行,如下圖,從樓層內設置懸掛點,放安全繩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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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帶使用的強制要求。
嚴禁使用三點式安全帶,必須使用安全性更高的五點式安全帶,并且帶有墜落緩沖裝置。
必須保證自由墜落距離不超過兩米,嚴禁私自接長安全帶。
在可能墜落的區域下方,無尖銳物體,設備,如果有,必須在下方加設安全防護網。比如高支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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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懸掛點必須牢固、可靠的承重結構,嚴禁在臨時護欄、消防管線、閥門等脆弱構件上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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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交叉作業時,必須使用雙溝安全帶,保障一個掛鉤是脫落時,另一條立即起作用。
安全從來就不能用“差不多”來敷衍,不因“設置有困難”就放任不管,安全帶的懸掛記住一個原則就行“但凡有一點辦法,都得高掛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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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了,文中提到的高處作業的相關規范,我這里都有,免費提供,有需要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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