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季”門前遇“全李”,“漢庭”街邊見“又庭”。近期,多地酒店上演一筆之差的“碰瓷大戲”,招牌、裝修高度相似,名稱僅改一筆,不知情的旅客一眼難辨,常常誤入山寨門店。這些“李鬼”酒店,多為原品牌加盟店合約到期后,刻意改名蹭流量的產物,背后是加盟退出機制失序、平臺審核缺位、法治監管滯后的疊加短板。
這場鬧劇并非簡單的品牌模仿,而是加盟店與品牌方“分手”后的借勢投機。大連“全李酒店”,原為全季加盟店,合約到期后不愿重裝、棄流,僅將“季”少一撇改成“李”,字體、配色、門頭原樣保留;濟南、青海等地“又庭酒店”,前身多是漢庭加盟店,退出連鎖體系后,把“漢”換成“又”,繼續吃品牌“老本”。它們明明已脫離品牌體系,不再接受統一品控、享受供應鏈支持、履行服務標準,卻靠高度相似的外觀誤導消費者,透支正規品牌的口碑與信譽。這不是商業過渡,而是明火執仗地侵權。
碰瓷式經營,傷的是消費者,亂的是市場。旅客奔著連鎖品牌的標準化服務而來,入住后卻發現設施老化、服務打折、會員權益作廢,遇到糾紛維權無門;正規品牌多年積累的口碑,被山寨店的低劣服務拖下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被這種“不勞而獲”的捷徑攪亂。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行為并非個例,“嗨友”仿“海友”、“蕓朵”仿“亞朵”,傍名牌、擦邊球已成行業潛規則,侵蝕消費信心,透支行業未來。
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使用與知名品牌近似標識、引人誤認,已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加盟合同明確約定,合約到期必須清除全部品牌標識,此類行為同樣構成違約。亂象頻發,暴露出三大漏洞:一是加盟退出機制粗糙,品牌方對到期門店巡查、清退、追責不力,給投機者可乘之機;二是OTA平臺審核寬松,對酒店名稱、門頭相似度審核流于形式,變相為山寨店提供引流渠道;三是監管執法“重事后、輕事前”,主動排查和追責力度不足,侵權成本低、僥幸心理盛,難以形成震懾。
規范酒店加盟亂象,既要嚴懲侵權,更要補齊機制短板。對山寨碰瓷行為,必須依法亮劍、頂格處罰,責令立即更名、拆除相似標識,全額賠償品牌損失,形成強大震懾。品牌方要壓實管理責任,細化加盟合同,明確退出標準,建立到期門店巡查與清退機制,把“分手”流程規范化、透明化。線上平臺要守好入口關,強化名稱核驗、門頭審核,建立相似度預警與清退機制,絕不給仿冒門店留入口。監管部門要主動出擊,將仿冒名牌列入重點整治,健全失信黑名單,讓侵權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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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可以有離合,不可無底線。加盟模式的本質是信任與共贏,“分手”更應守住誠信底線、遵守法律規則。唯有多方協同、標本兼治,嚴懲侵權失信行為,補齊機制短板,才能遏制“碰瓷式”經營亂象,守護品牌價值、維護市場秩序、提振消費信心,讓酒店行業在誠信經營軌道上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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