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2月起,美國分多輪對國際刑事法院(ICC)的11名法官以及檢察官采取行動,旅行限制以及金融交易限制同步上陣。到了2025年7月,美國又把聯合國“巴勒斯坦被占領土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阿爾巴內塞也列入制裁清單。2026年4月,ICC發表聲明,公開譴責這種做法是在破壞獨立司法,并表示會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美國這次不只是針對企業或某國官員,而是把“負責辦案的人”當成直接目標。特朗普援引1978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并借助國內法去懲罰國際法院體系中的法官與檢察官。ICC對以色列以及美國相關“受保護人員”開展調查并簽發逮捕令,觸碰了華盛頓劃定的政治底線。
美國并未批準《羅馬規約》,因此不承認ICC的管轄;但美國又憑借美元體系、銀行網絡以及支付清算系統的全球覆蓋力,去迫使其他國家在事實上配合它的“不承認”。美國可以不承認ICC,但它也能讓ICC相關人員在現實生活中“難以正常辦事”,比如刷卡受限、登機受阻、金融服務被切斷。
桑切斯在這個節點推動“阻斷法令”,等于把歐盟的老工具重新搬上桌面。歐盟阻斷法令并非新發明,早在1996年就已建立。當年美國出臺《赫爾姆斯—伯頓法》,強化對古巴封鎖,并試圖讓美國法院去追訴與古巴貿易的外國企業。歐洲當時就意識到,這類域外措施表面針對古巴,實際會把歐洲企業的商業活動與利益卷進去。
于是歐盟推出阻斷法令:美國的域外制裁在歐盟境內被視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歐盟企業如果因為“遵守美國制裁”而受損,可以在歐盟框架內開展索賠。匈牙利退出ICC《羅馬規約》就是一個刺眼信號:當多數國家想去維護國際司法的基本運行時,少數國家可能會基于地緣政治考慮或國內政治盤算而唱反調,這會直接考驗歐盟內部的凝聚力與行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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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為什么敢在這個問題上帶頭推動?原因并不單一。第一,美國這次的做法明顯“越界”,從制裁企業和官員,進一步擴展到制裁國際法官與檢察官,等于把“裁判體系”本身也納入打擊范圍。
第二,歐洲長期對美國安全保障存在不對稱依賴,烏克蘭危機后這種依賴還在加深,但美國對盟友的態度越來越呈現“交易化”傾向,比如撤軍威脅、提高軍費要價、對基地使用權進行施壓等做法,都讓傳統盟友關系更像一場談判而非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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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歐洲也看到了其他經濟體在同步強化“工具箱”。5月2日,中國商務部依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發布禁令,對美國以涉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將五家中國石化企業列入SDN清單的制裁開展反制。
即便歐盟27國在政治層面達成一致,真正執行時仍會被現實約束住。很多歐洲企業最擔心的并非歐盟處罰,而是失去美元結算渠道,或被美國金融體系排除在外。銀行系統對美元的依賴、跨國公司對美國市場的依賴,決定了不少企業會私下進行成本核算:道義立場與價值判斷是一回事,企業現金流與生存能力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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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較量短期內未必能分出明確勝負,歐盟內部也可能圍繞立場與執行方式發生激烈爭論。如果國際秩序逐漸只剩下制裁與反制裁的拉鋸,規則會變得越來越薄,而不確定性與恐懼會變得越來越厚。面對金融霸權的壓力測試,歐洲這次即便推進節奏不快,也需要邁出實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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