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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俞志明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俞志明利用擔任云南省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其利用擔任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長,云南省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在擔任云南省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建設工程項目,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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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編輯:叢 林
審核:李貴芳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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