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多地監管分局接連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濟寧銀行兩家異地分支機構因業務違規,先后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罰款65 萬元,相關責任人同步被警告。
2月4日,濟寧銀行聊城分行因違規以貸轉存、虛增存貸規模,被罰款35 萬元,時任營業部總經理王鑫被警告。通俗來講,就是銀行放貸后,變相要求企業將貸款資金再存入本行。資金只是來回空轉,沒有真正支持實體經濟,人為拉高存貸款業績數據,還掩蓋真實信貸風險,屬于監管嚴厲打擊的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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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濟寧銀行臨沂蘭山支行因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被罰款30萬元,時任營銷主管李慶輝被警告。該問題簡單來說,是指銀行對多家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沒有統一管控貸款總額,容易出現企業多頭借錢、過度融資,一旦一家企業出事,風險會連鎖傳導,嚴重危害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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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接連被罰均為濟寧銀行外地分支機構,是否反映出該銀行對跨區域網點內部管理不嚴格,信貸流程、額度審批、風險篩查存在明顯漏洞?同時,處罰也提醒該銀行應加強全轄網點合規自查,規范貸款、授信全流程業務,嚴守金融合規底線,杜絕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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