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飛行途中,一名旅客竟躲進衛生間吸煙。5月6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山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獲悉:運城機場公安分局近日依法查處一起機上吸煙案件,涉事旅客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近日,運城機場公安分局接到深圳飛往運城鹽湖國際機場的某航班機組報警:航班飛行過程中,一名旅客進入機上衛生間吸煙。經詢問,該旅客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該旅客的行為已構成擾亂航空器上的秩序,運城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
機場公安提示,飛機在高空密閉環境下飛行,機上吸煙極易引發火災,嚴重威脅機組人員和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機上吸煙,旅客乘坐航班時務必遵守航空安全管理規定。
這起案件發生前不久,針對“機鬧”行為的法律紅線已全面前移。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4月9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解釋》明確了一些行為適用的罪名和定罪條件。
《解釋》明確,并非所有的違規開啟民航飛機艙門的行為都構成刑事犯罪,只有在民航飛機處于依靠自身動力移動期間或者空中飛行期間違規開啟艙門、足以引發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情況下,才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影響民航航班、民用機場正常運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衛生檢疫等部門采取應對措施的,應作犯罪處理。
來源:山西晚報·山河+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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