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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張碧瑤
最近,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收到關于四名原告與某游泳健身會館的勞動爭議案件,經承辦法官以法為基、以理為要、以情為紐帶的居中斡旋、耐心調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握手言和,四起關聯案件一次性圓滿調解結案,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民生保障的有機統一。
據悉,四名原告均曾為被告某游泳健身會館的工作人員,擔任前臺客服與保潔崗位。因與健身會館在勞動報酬結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勞動關系解除等相關勞動權益問題產生爭議,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四名勞動者紛紛提起勞動仲裁,然后到法院立案,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嚴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則,在充分征求雙方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迅速開啟案件集中調處模式,全力打通矛盾化解“快車道”,積極啟動調解程序。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實,仔細核查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精準理清爭議焦點,分別與四名原告及健身會館的負責人開展多輪“一對一”協商、“面對面”溝通調解工作。
一方面,向健身會館明晰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闡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定義務,引導其主動承擔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耐心傾聽勞動者訴求,安撫其情緒,同時客觀分析案件利弊,勸導雙方理性看待爭議,換位思考尋求和解方案。最終經法官多次居中協調,耐心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放下對立情緒,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簽訂正式調解協議。
此次勞動爭議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高效化解民生糾紛的生動實踐,既依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幫助企業化解了用工糾紛,避免了激化矛盾。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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