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操作簡單
出行方便深受大家喜愛
但在騎行過程中若不按規定行駛
變道時想變就變、隨意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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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后果將會很嚴重
2025年08月22日07時13分許,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M小型轎車沿新鹽路由北向南行駛至10kV陳村線新華支32-59號線桿處時,與沿新鹽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向東左轉彎的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使張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之規定;
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張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之規定。
當事人李某承擔同等責任,當事人張某承擔同等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東營交警提醒
無論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經過路口或過馬路時務必
“一停、二看、三通過”
認真觀察過往車輛
遵守信號燈和交通法規
來源丨利津大隊
編輯丨趙泳迪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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