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樓下鄰居在裝修時私拆承重墻,導致他家及樓上住戶房屋客廳地板下沉、墻體出現不同程度裂縫,嚴重影響居住安全。他想知道: 業主私自拆改承重墻的行為是否違法? 法律后果應當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
承重墻屬于共有部分,業主不得破壞其基本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建筑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通道 、樓 梯 、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消防 、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樓梯、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應被認定為共有部分。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民法典》 第272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裝修雖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房屋內部進行改造裝飾,但必須以保證整棟樓房安全為前提。根據 《民法典》 第286條規定,對于私拆承重墻等違法裝修行為,無論是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還是被侵權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都可以對此主張相應權利。民事救濟途徑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其中,賠償的損失包括司法鑒定費、 加固設計費加固費以及房屋貶值等損失。如樓體已成危房, 無修復、加固可能的,業主和施工人員應承擔金錢賠償義務。
另外,根據《刑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擅拆承重墻作為一種危害建筑物安全、損害相鄰方利益的違法行為, 除了承擔上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引發其他嚴重后果或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人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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