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納溪區發布了一則征地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
瀘州納溪區這個地方要征地
![]()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瀘州市2026年
第8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6〕5號
根據《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瀘納府地布〔2026〕2號),擬征收納溪區安富街道石龍村村集體土地和石龍村第一、二、四、七、八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附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30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組的公示欄張貼公示,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naxi.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富街道辦事處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擬征收土地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10日。
三、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安富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安富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等情況,相關信息由區政府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依法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確定。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納溪區安富街道石龍村村集體土地和石龍村第一、二、四、七、八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面積合計17.5646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15.9515公頃、建設用地面積1.6131公頃、未利用地面積0公頃。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工業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瀘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石龍村村集體土地和石龍村第一、二、四、七、八村民小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2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相關費用支付給青苗、地上附著物的權屬人。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員148人(以人均土地核算,最終以該批次建設用地批后征收土地公告截止日核定的人數為準),其中:安富街道石龍村第一村民小組19人,石龍村第二村民小組14人,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30人,石龍村第七村民小組64人,石龍村第八村民小組21人,擬通過社保安置和貨幣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拆遷農村村民住宅50戶,其中:安富街道石龍村第一村民小組4戶,石龍村第二村民小組2戶,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9戶,石龍村第七村民小組27戶,石龍村第八村民小組8戶,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擬通過貨幣補償方式安置。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規定執行。
附件: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匯總表
附件
瀘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設用地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匯總表
填表單位: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單位:公頃
![]()
現在,快把這個好消息轉給身邊可能相關的親友讓我們共同期待這個地方的新變化!
![]()
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
最近,有些朋友說沒有收到瀘州那點事公眾號的通知和提醒,原因是公眾號修改了規則,大家按下圖方法,星標公眾號就可以恢復了,每天為你推薦瀘州新鮮資訊!
有用就擴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