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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3號至11號)。
2020年至2024年期間,蘭石重裝與控股股東蘭石集團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造成重大遺漏;未及時對案涉資金變動進行會計處理導致2023年、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蘭石集團作為控股股東組織、指使案涉資金占用。
由此可見,對蘭石重裝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2021年4月23日到2026年4月22日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6年4月23日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證券維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甘肅證監局決定對蘭石重裝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張璞臨、郭富永、衛桐言、武銳銳分別處以140萬元、110萬元、80萬元、80萬元罰款;對蘭石集團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阮英、王彬、張儉分別處以150萬元、140萬元、110萬元罰款。
據公開資料顯示,蘭石重裝的主營業務為傳統能源化工裝備(煉油化工、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領域)、新能源裝備(核能、氫能、光伏光熱、儲能等領域)、工業智能裝備(快速鍛造液壓機組、工業機器人等)以及節能環保裝備的研發、設計、制造、檢測、檢維修服務及工程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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