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響起來的時候,我正開車去接孩子。
看了一眼來電顯示,外地號碼,本不想接。但連續打了三次,我怕是快遞或者什么正事,還是接通了。那頭是個男的,語氣客氣但生硬:“您好,請問是陳旭先生嗎?我這邊是瀾庭國際大酒店,想跟您確認一下11月18號的酒席訂單。”
“什么酒席?”我愣了一下。
“您在我們這里預訂了80桌婚宴,合同上簽的是您的名字,預留的是您的手機號。現在距離預訂單只有十天了,按合同約定需要提前支付尾款58萬,但我們一直聯系不上預訂人,所以打電話跟您確認一下。”
我把車靠邊停了。80桌,58萬,我的名字,我的手機號。
腦子里有個名字幾乎是瞬間跳出來的——趙國強,我表哥。
“訂酒席的人姓什么?”我問。
“合同上簽的是您本人,陳旭。但我們之前對接的一直是一位趙先生,他說是代您辦理的。您看這個尾款……”
我深吸了一口氣:“我問一下,稍后回復你。”
掛了電話,我沒有急著打給表哥。我先翻了一下手機里的通話記錄——果然,半個月前有幾個這個酒店的未接來電,我當時在開會沒接到,后面也忘了回。后來又翻了一下短信,其中一條短信寫著“陳先生您預訂的11月18日婚宴尾款即將到期,請及時支付”,我看著像廣告推銷,劃掉了。
現在想起來了——上個月表哥確實找過我一次,說他要給兒子辦婚宴,想用我的名義訂酒店。
“為啥要用我的名義?”我當時隨口問了一句。
表哥靠在沙發上翹著腿,咧嘴一笑說:“我在那邊訂過幾次酒席了,上次跟他們經理鬧了點不愉快,換個名字好訂。再說了,你現在是公司高管了,用你的名字訂也有面子嘛。”
我說行,你把身份證號發給我,我去訂。他說不用不用,我找人代辦就行,你給個名字和手機號,剩下的事我去辦。我那時候正好在趕一個項目方案,也沒多想,就把名字和手機號給他了。
我想著他訂完就會跟我說具體哪一天、多少錢,到時候我幫他把錢轉過去就是了。結果一個多月過去了,他一個字沒提,我早把這事忘到了九霄云外。
直到這個電話打過來。
我撥通了表哥的電話。響了好幾聲才接,那邊的聲音嘈雜得很,像是在打牌:“喂,旭啊,啥事?”
“哥,瀾庭國際大酒店打電話來了,說訂了80桌酒席,尾款58萬。這是你訂的吧?”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下,然后是椅子挪動的聲音,像是他站起來走到了一個安靜的地方:“哦,那個事啊。對,是我訂的。”
“咋用了我的名字?”
“不是跟你說了嘛,我跟那個經理有點過節,用你的名字好訂。沒事,你別管了。”
“尾款58萬,酒店催著交。”
表哥笑了一聲,那個笑聲聽起來很輕松,輕松得不太正常:“旭啊,你現在在城投集團當副總了吧?一年掙那么多,這點錢對你來說不算啥吧?”
我握著手機沒說話。
“再說了,”他的語氣忽然變了,變得有點意味深長,“你上大學的時候,我媽——也就是你大姑——可是資助過你的。那時候你爸下崗,家里困難,我媽每個月給你打五百塊錢生活費,打了兩年。你忘了?”
我沒忘。
我怎么可能忘。
2008年,我爸在國企改制中下崗,家里斷了經濟來源。我剛考上大學,學費是找親戚借的,生活費一分沒有。大姑知道后,每個月雷打不動給我打五百塊錢。那時候五百塊錢對我來說是命。我在食堂吃最便宜的飯菜,一天花不到十塊錢,每個月還能省下一兩百買書。大姑的錢讓我在大學里活得像個正常學生,不用到處打工,不用在同學吃飯的時候假裝不餓。
大姑前年查出了肺癌晚期,走的時候表哥哭得像個孩子。他跪在靈堂前磕頭,額頭磕出了血。我扶他起來的時候,他說了一句我這輩子都忘不了的話:“旭啊,我媽這輩子最疼的就是你,你可不能忘了我媽。”
我沒忘。
但這兩件事,能混在一起說嗎?
“哥,”我盡量讓自己的聲音平穩一些,“大姑對我的好,我這輩子都記著。但現在說的是你的酒席。你兒子結婚,你訂的酒席,為什么我來結賬?”
電話那頭沉默了大概五秒鐘,然后表哥的聲音變了,不再是那種輕松的笑,而是帶著一股子不耐煩:“我沒說讓你結賬。我就是暫時手頭有點緊,你先幫我墊上,等我緩過來了還你。”
“墊多少?”
“全墊上唄,58萬。旭啊,你一年掙百八十萬的,這點錢對你來說不就是個數字嗎?你哥我這幾年生意不好做,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就這一個兒子,結婚是大事,總不能辦得太寒磣吧?”
80桌,58萬。寒磣?這在我所在的城市,算是相當體面的排場了。
“哥,你手頭緊就別訂這么大的。”
“那不都訂了嘛!”他的聲音忽然拔高了,“你當我想訂啊?女方家里要排場,要面子,我有什么辦法?我趙國強一輩子的臉面,總不能在這節骨眼上丟了吧?你是我表弟,你不幫我誰幫我?”
我發現了一個規律。他說的不是“借”,是“幫”。借要還,幫不用。
“哥,這個忙我幫不了。第一,58萬不是小數目,我拿不出來。第二,就算拿得出來,這是你的酒席,不是我的。第三,你用我的名字簽合同,根本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嚴格來說,這個合同的法律效力都有問題。”
這些話我說得很清楚,一字一句,像釘子一樣釘進電話里。
表哥那邊徹底安靜了。安靜了大概十幾秒,我以為他掛了,看了一眼手機,還在通話中。
然后他開口了。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像是從牙縫里擠出來的:“陳旭,你現在當官了,瞧不起你哥了是吧?我媽當年要是知道供出來的大學生這么沒人味,她死都不會給你打那五百塊錢。”
我的心臟像是被一只手猛地攥了一下。
大姑的臉浮了上來。她胖胖的,笑起來眼睛瞇成一條縫,每次給我打電話都會說“旭啊,錢夠不夠花?不夠大姑再給你打”。她走的那天,我守在病床前,她已經說不出話了,只是看著我,眼睛里全是淚。我握著她的手,叫她大姑,她輕輕地捏了捏我的手指。
那五百塊錢,不僅僅是錢。
但是——但是——一個人的恩情,要用一輩子被另一個人綁架來償還嗎?
大姑有恩于我,是這個表哥的媽有恩于我,不是這個表哥本人有恩于我。更何況,大姑對我的恩情,是她心甘情愿給的,不是我在她墳前簽下的高利貸。
“哥,”我說,“大姑的事我一輩子記在心里。但這是兩碼事。你兒子的酒席,你負責結賬。你用我名字簽的合同,我不管,誰簽的誰負責。”
我掛了電話。
手有點抖。不是因為害怕,是因為憤怒。是一種被人拿捏了最柔軟的地方、然后狠狠擰了一把的憤怒。
我坐在駕駛座上,看著窗外的車流,好半天沒動。然后我拿起手機,給表哥發了一條消息:“哥,大姑每個月給我打五百塊錢,打了兩年,一共一萬二。這筆錢我永遠感激。但我不欠你58萬。”
消息發出去了,顯示已讀。沒有回復。
我又給瀾庭國際大酒店回了個電話。接電話的換了個人,可能是經理,語氣比之前那個前臺要嚴肅得多。
“陳先生,您這個訂單的合同我們核對過了,簽字是您本人的名字,雖然字跡比對有一些出入,但合同上留的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都是您的。如果尾款不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我們會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我說得很明白:“第一,這個訂單不是我本人簽的,也未經我本人授權,簽字也不是我本人簽的。是誰簽的字,你們去找誰。第二,你們可以報警,說有人偽造簽名簽訂合同。第三,至于我表哥趙國強和你們之間的糾紛,你們自己解決。我不是當事方。”
那邊沉默了好一會兒,說需要向領導匯報。
掛掉電話,我靠在椅背上長出了一口氣。窗外有人敲車窗玻璃,是接孩子的時間到了,后面的車在滴滴按喇叭。我回過神,發動了車子。
一路上我都在想一個問題:親戚之間,到底有沒有邊界?
我爸媽那代人講究的是“打斷骨頭連著筋”,親戚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表哥表弟不分你我。但到了我這一代,慢慢發現不對勁了——有些親戚之所以對你親,不是因為你這個人,而是因為你的職位、你的收入、你的人脈關系。他們找你幫忙的時候理直氣壯,拒絕你的時候更加理直氣壯。你幫了他一百次,只要有一次不幫,你就是忘恩負義的白眼狼。
表哥不是第一個。
三年前,另一個遠房親戚打電話來,說他兒子要買房,首付差20萬,讓我“周轉一下”。我問什么時候還,他說“都是一家人說還字多見外”。我沒借,他掛了電話之后再也沒聯系過我。去年過年他群發了一條拜年消息,連名字都沒改,群發的那種。
上了四年大學,工作了十二年,我學會了一個道理——有些人找你幫忙,根本不覺得是在麻煩你,而是覺得給你一個表現的機會。你不抓住這個機會,就是你不知好歹。
接完孩子回到家,我媳婦問我臉色怎么這么差。我把事情說了,她放下手里的碗,認真地看著我:“你表哥那個人,我早就看出來了。上次咱爸住院,你讓他幫忙找個熟人掛個專家號,他推了三天,最后說找不到。你幫他辦了多少事?他兒子上學,你托人找關系;他老婆換工作,你幫忙遞簡歷;他上次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你二話不說拿了五萬,到現在還了沒有?”
沒有。那五萬是兩年前的事,至今連個借條都沒見著。
“這次的事,”我媳婦的語氣很平靜,“你要是幫他還了這58萬,下次就可能是100萬。他不是在借你的錢,他是在吸你的血。”
我想起大姑臨終前拉著我的手說過的一句話。她那時候已經說不出話了,用盡最后一點力氣在我手心里寫了四個字。我當時沒反應過來,后來想了很久才拼湊出來——她寫的是“別慣著他”。
大姑說的“他”,是誰?
我忽然懂了。
大姑走之前,已經知道她這個兒子是什么人了。她給那五百塊錢的時候是真心的,她希望我過得好,希望我有出息。但她同時也在擔心,擔心有朝一日這個兒子會用她的恩情來要挾我。所以她在生命的最后幾秒鐘,用盡全身的力氣,在我手心里寫下那四個字。
別慣著他。
手機亮了一下。表哥回消息了,只有一句話:“陳旭,你等著。”
我沒有回。
我把手機翻過去扣在桌上,轉身進了廚房,陪我媳婦做飯。鍋里燉著排骨湯,咕嘟咕嘟冒著熱氣。兮兮舉著一張滿分的數學卷子跑過來讓我簽字,我笑著簽了,夸了她一句真厲害。她高興地蹦了兩下,扎著的小辮子一甩一甩的,然后跑回房間去畫畫了。
飯桌上,我媳婦忽然說了一句:“你表哥要是真賴賬,酒店那邊會不會起訴你?”
我想了想,夾了一塊排骨放在她碗里:“讓他起訴。合同簽字不是我簽的,預訂不是我做的,我連那個酒店的門朝哪開都不知道。他要能打贏官司,我把陳字倒過來寫。”
“你表哥那個人,會不會去你單位鬧?”
我笑了笑,沒說話。
以我對他的了解,不會。他精得很,知道在什么地方鬧對自己有利,在什么地方鬧只會把自己搭進去。他去我單位鬧,說我當官的不認窮親戚?他一鬧,我反而省事了——名下沒有任何我的簽字的合同,我還能告他一個偽造簽名。
他吃準的是我要臉面,不會把家務事鬧到單位去。
但他算錯了一件事。有些臉面,該丟的就得丟。有些親戚,該翻臉的就得翻臉。
大姑的恩情,我一輩子記著,一輩子還——但不是還在他身上。
那個每個月打五百塊錢的人,已經走了。
窗外天黑了,路燈亮了起來,一排一排地延伸到遠處。這座城市的夜晚很安靜,安靜得讓人想把那些亂七八糟的人和事都忘掉。
手機又亮了一下。
我以為是表哥,拿起來一看,是瀾庭國際大酒店的另一個號碼發來的短信:“陳先生,關于您名下的酒席訂單,我酒店希望能與您當面溝通,麻煩您提供一個方便的時間。”
我把這條短信截圖保存了。然后又截了之前表哥跟我承認是他訂酒的聊天記錄,打了碼之后發到了一個只有三個人的家族群里。
群里有我、我媳婦、我媽。
我媽回了一條語音。
我點開,我媽的聲音不大,但很清楚:“國強那孩子,跟他爹一個德行。你大姑在的時候還能管管他,你大姑走了,誰的面子他都不給。旭啊,你別怕,媽給你撐腰。你大姑要是在天有靈,也不會怪你。她最明白你是什么人。”
我把這條語音聽了兩遍。
然后我把手機放下,端起碗,安安生生地把那碗排骨湯喝完了。
十月底的晚上有點涼,湯暖胃,也暖心。
表哥后來有沒有去結賬,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但我知道一件事——下次誰再用“當年我幫過你”來綁架我做任何事,我會先問一句:你幫我,是因為你把我當人,還是因為你把我當長期飯票?
如果是后者,那對不起,飯票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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