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剛剛發現瀏陽煙花廠的爆炸已經是2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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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央視新聞:5月4日16時43分左右,湖南長沙瀏陽市華盛煙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車間發生爆炸。截至目前,爆炸事故已致21人死亡,61人受傷。
總結歷史上的安全事故,事故總是有“苗頭”的,網絡大V“風的節奏吹”的微博帖子說了一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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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的節奏吹:“瀏陽市華盛煙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剛剛被處罰過,看看,又出事了,還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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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華盛煙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公司”)涉及安全問題的處罰,2月份的,才發生沒多久。說明華盛公司根本就沒把處罰放心上,依然我行我素,安全提醒當耳邊風,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漏洞與監管體系的不足。舉一反三了沒有?沒有。
目前該事故原因還不明,但這些事故無外乎生產流程違規、儲存超量、設備老化、操作不當等因素。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安全意識不到位,有工廠自身的安全意識不到位,有監督管理不到位,比如監管部門在處罰后是否有效跟蹤整改情況,導致企業隱患未消除?
海恩法則在華盛公司的爆炸事故中再次得到印證。海恩法則指出,每起嚴重事故背后必然存在29次輕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隱患,強調事故由隱患積累形成且技術規章無法替代人員責任意識。此次事故中,企業此前已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處罰,但安全隱患未徹底整改,最終導致21人死亡、61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華盛公司爆炸事故看起來是偶然的,但其實是必然的。你可以認為我說的是馬后炮,但復盤分析的情況就是這樣,軌跡是清晰的。縱然就是馬后炮,總結還是要總結的。瀏陽市近年來的煙花事故不獨這一起,而是多起,還不值得以海恩法則好好剖析剖析,總結總結?
對這起事故,海恩法則的警示意義在于:
事故可防可控:任何事故都有征兆和苗頭,通過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應重點從“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堵塞安全生產的“致命漏洞”。
強化人員責任:再好的技術和規章,也無法替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企業應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確保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此次事故的教訓深刻。對企業來說,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徹底整改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對監管部門來說,要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對企業的跟蹤和檢查,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消除,有始有終。
對全社會來說,要關注細節,全面監督,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安全問題,防患于未然。要營造安全大于天,火燭小心的輿論氛圍。
說到輿論氛圍,我不得不提“貓仔小七”的一個微博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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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仔小七:瀏陽煙花廠爆炸畫面曝光煙柱沖百米瀏陽的官方新媒體,你在忙什么呢?@莊志明律師
我將“貓仔小七”貼的幾張圖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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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瀏陽的官方媒體啊,處處洋溢著煙花的快樂氛圍,就是沒有一丁點火燭小心的安全意識。這是我們最需要深思的地方,為什么就沒有火燭小心的提醒?是怕這種“雜聲”影響了煙花的歡樂氛圍?
5月4日當天,瀏陽天空劇院舉辦了周末焰火秀活動,由湖南花火劇團有限公司承辦,活動吸引了大量市民和游客參與,現場氛圍熱烈;然而,就在同一天下午,華盛公司車間發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這是多么鮮明的對比。
在事故發生前,瀏陽的媒體輿論主要聚焦于煙花的快樂氛圍,如周末焰火秀的宣傳報道等。這種歡樂氛圍的營造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風險,導致公眾和企業對安全問題的警惕性降低。
國外有海恩法則,中國有“禍福相依”,有樂極生悲,請原諒,我詞窮,找不到別的詞了。在我寫這文章時,憤慨已到極點,呼吸已抵窒息。
如果煙花能給人帶來快樂,那這樣的快樂還是要低調一些。我們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煙火之約”,我們希望全社會尤其是媒體們多喊喊“水火無情”,多說說“火燭小心”,多嘮叨嘮叨“安全無小事”,哪怕網民不喜歡聽,也得喊,也得說,也得嘮叨。
瀏陽市經濟發展過分依賴于煙花產業,這個發展路子是不可持續的,必須走綠色轉型、多元產業協同的發展路徑。好在電子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產業和綠色食品產業在瀏陽正蓬勃興起,希望瀏陽市走創新、安全、綠色的高質量發展之路,盡快擺脫對煙花產業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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