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死刑問題決議草案表決,中國代表投下反對票。
哪怕到了2026年,一些歐洲政客與媒體的觀點還是沒變,要“希望中國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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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確實基本廢除了死刑,歷史上從18世紀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法》開始,廢死理念在歐洲知識界傳播;到1949年英國嚴肅討論廢死、再到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西歐逐步完成制度轉向。
問題在于,當時各國的廢死是各自內政,并不存在什么“統一標準”。后來歐盟形成共同立場,廢死才被升級成跨國政治議題,從“我選擇不殺”,變成“你也必須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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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第一層動機,把國內選擇國際化,把法律問題道德化。
當“廢死”變成準入門檻,歐盟就能把它寫進規則里。
歐盟要求加入國必須廢除死刑,蘇聯解體后不少東歐國家為了加入歐盟而調整刑法。制度不是自然演進,而是被當成入場券。規則一旦固化,話語權就自然落到制定規則的人手里。
2021年10月9日,法國在紀念廢除死刑40周年的活動上,法國總統馬克龍明確表態,要把“廢除死刑”推動到全世界。
聽起來像價值外交,實際更像把一項國內政策變成對外“標準輸出”。為什么要輸出?因為輸出標準本身就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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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動機更現實,占領道德高地,換取干涉空間。當某個議題被塑造成“普世價值”,強勢方就能把不同制度的國家放進同一個道德法庭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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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大量難民涌入后,歐洲多國治安議題迅速政治化,瑞典、法國、意大利等地的犯罪問題持續成為國內爭議焦點。瑞典一年出現124人因謀殺和過失殺人喪生;強奸案件平均每10萬人63.5起。
這些數字在公共討論里常被不同陣營用于證明各自立場,但有一點難以回避,當社會結構、人口流動、執法資源發生變化,單靠“廢死”本身并不能自動生成安全感。
廢死在歐洲精英敘事里是共識,在部分民眾生活經驗里卻未必是答案。政客在國際上高舉“人權”,在國內卻往往回避“民意”,這份反差才是爭議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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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動機,指向對華敘事的老套路,用單點議題制造長期壓力。死刑問題在中國屬于刑法與司法體系的一部分,本質是國家在治安、威懾、司法資源、社會共識之間做的制度選擇。
中國在聯合國場合投反對票,并不等于“無視人權”,而是強調各國國情差異與主權邊界。西方政客真正難以接受的,是中國在關鍵議題上不接受“外部認證”,不進入他們設定的道德排序。
中國的死刑政策也并非“越多越好”的粗暴邏輯。中國長期強調少殺、慎殺,并通過程序性設計提高死刑適用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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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與復核環節更嚴格,體現出對生命權的審慎態度;同時,對未成年人等特定對象也有明確限制。
換句話說,爭議不在于“要不要尊重生命”,而在于“如何在保護公眾安全、維護司法正義與程序正當之間做平衡”。
現實真這么簡單嗎?如果真是“人權優先”,那為什么一些西方國家在移民與反恐議題上可以迅速擴權,擴大監控,甚至以域外執法方式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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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尊重生命”,那為什么在戰爭與制裁上又能把平民代價寫進預算?當“人權”只在對外批評時最響亮,它就更像工具,而不是底線。
還有一層更微妙的矛盾,發生在美歐之間。美國因為犯罪率更高,平均每10萬人約5.9起,沒有停止死刑。
美國多采用注射執行,而歐盟為推動廢死立場,曾限制出口注射藥物相關原料,迫使美方改用替代藥物,反而引發“執行過程更痛苦”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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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出現了一個很難回避的反問,如果目標是減少痛苦與殘忍,為何用供應鏈卡脖子的方式,讓執行更不可控?當手段與宣稱目標相反,價值就暴露出它的政治屬性。
把這些線索連起來看,西方政客緊盯中國死刑制度,并不只是關心“刑罰是否殘酷”,而是關心三件事,規則由誰定、道德由誰判、他國能否被納入同一套評價體系。
一旦中國在死刑問題上讓步,就等于承認“外部標準優先于本國立法”。今天讓一步,明天就會有人要求再讓一步,這不是法律改革,而是政治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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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然可以討論刑罰體系如何更精細、如何減少誤判風險、如何強化程序保障,這些是任何現代法治國家都繞不開的功課。
但討論的前提應當是,以本國社會治理現實為坐標,以受害者保護與公共安全為底線,以司法程序的嚴謹為紅線,而不是為了滿足外部政客的道德表演。
西方政客希望中國廢除死刑,說到底,是想把一個國家的司法選擇變成國際政治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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