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華寧縣故意殺人犯田永明被執行了死刑,此人在結束生命的最后一刻前與近親屬進行了會見。至此,這起跨越二十余年、涉及兩次惡性暴力犯罪且導致見義勇為者身亡的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田永明在1976年8月出生,云南省華寧縣青龍鎮人,1996年,他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未遂)罪、窩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服刑期間,他對曾遭受其侵害的趙某某(系其大嫂)一直懷恨在心。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刑滿釋放后不僅沒有安安分分,遵紀守法,反而開始精心策劃對趙某某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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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晚8時許,田永明攜帶兇器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發現后逃出家門大聲呼救,田永明持刀緊追不舍。值此危急關頭,時任紅巖村副組長的村民劉銘富恰好路過,聽到趙某某的呼救聲后,便立馬上前進行阻攔。
過程中田永明揮刀刺向了劉銘富,劉銘富身中多刀當場倒在血泊中,最終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歿年只有37歲。行兇之后,田永明繼續追趕趙某某對其連刺數刀,導致趙某某輕傷,作案后自知罪孽深重的田永明隨即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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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隨著科技進步和警方的不懈追查,逃亡近二十年的田永明在異地被抓獲歸案。2022年11月,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10月26日其上訴被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法院在后續審查中發現,該案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2025年10月28日,田永明案依法啟動再審程序,2026年1月21日再審開庭,庭上田永明向被害人家屬道了歉,但劉銘富的家屬沒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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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田永明的犯罪行為被認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改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直到在4月28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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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富于2004年12月被授予“云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得知田永明被執行死刑后,劉銘富家屬稱這個結果是對父親見義勇為行為的交代,讓他感到如釋重負,表示將在近日前往父親墳前將這個結果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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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在第一次犯罪后本可以在高墻內認認真真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他卻選擇了變本加厲的報復,還導致了見義勇為村民的死亡,二十年逃亡換來的終究還是要接受法律的懲處。如果連法律都不放在眼里,最終付出的一定是自己承受不起的代價,敬畏法律,守住底線,是人人都應記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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