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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孝通(1910年11月2日~2005年4月24日),江蘇吳江(今蘇州市吳江區)人,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民族學家、社會活動家,中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本文選自費孝通《生育制度》。
【正文】
子女對于父母的看法是怎樣呢?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否也是這樣呢?父母把他們的理想交卸給了子女,而且有權來監視他們子女的行為。他們代表社會來執行撫育的任務,可是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責成他們的理想呢?這些是我們接著要討論的問題。
我首先要說明的就是像父母之于子女那樣自我擴大的能力,并不是不需培養而就具備的。自我的擴及別人一定先得承認對方有著和自我相同的性質,好像孟子所謂“口之于味,有同嗜也;目之于色,有同美也”。可是這一點卻不容易。因之“善推其所為”也就成了古之人所以大過于今之人的唯一本領了。
戈德斯坦(Goldstein)研究腦部受傷的病人的結果,曾說他們不會有抽象的概念,“他們只能生活和活動在具體的范圍里。因之,他們總是走不出自己的范圍,他們不能自處于別人的情境中;他不能模仿別人,更不能扮演別人的角色”。
一言以蔽之,不能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是儒家所論忠恕的基礎,也是社會生活所以可能的條件。這條件卻得慢慢在社會生活中養成。腦部受傷的病人,失去了這能力 ;孩子們則還沒有完全養成這種本領。
社會關系,狹義地說來,只發生在那種相互能推己及人的人間。拉德克利夫 - 布朗(Radcliffe-Brown)曾說,狼和羊之間并不是一種社會關系。他的意思是說,社會關系只存在于互相承認和自己有相同人格的社員間。羊在狼的眼中只是一種食料,是滿足自己食欲的與料;狼在羊的眼中是一種催命鬼,講不上條件的。他們之間沒有相互人格上的承認,所以不能發生社會關系。
吉丁斯(Giddings)認為社會的基礎是同類意識。所謂同類意識,也就是指有相同人格的承認。同類是推己及人的結果。帕克更明白地說明在人類中可以有兩種人和人的關系 :一種是把人看成自己的工具,一種是把人看成也同樣具有意識和人格的對手。前者關系他稱作 Symbiosis (共生),后者關系他稱作 Consensus(契洽)。
Symbiosis 是生物界普遍的共生現象。甲乙兩種動物互相因為對方的生存而得到利益,因而在一個區域中共同生存。例如,螞蟻和蚜蟲的關系。螞蟻并沒有承認蚜蟲的人格,更不必管蚜蟲的喜怒哀樂。它保護蚜蟲,銜著蚜蟲去找適宜的地方,為的是它自己的利益,蚜蟲是它的傀儡,反過來看蚜蟲對于螞蟻也是這樣。它給螞蟻一些分泌的甜汁吃,就可以得到一批衛兵和一批轎夫。互相利用,共存共生。
在人類里我們看見了另一種關系。他們愿意犧牲一些自己的利益來成全別人的意志。成全別人和利用別人,正是一個對照。同心同德,大家為了一個公共的企圖而分工努力,就是帕克所謂的Consensus。在這種契洽關系中,才發生道德,不單是利害了;在這里才有忠恕之道,才有社會,才有團體。
我們應該承認,在人類中,絕不是都以道德來結合的。狼羊般的關系還是到處都是。人把人當作食料,并不是一件駭人聽聞的事。食人俗至今還有存在。至于“遠庖廚”式的間接吃人辦法,則更是極普通的了。奴隸、俘虜,在目前不還是極時髦的名詞?可是我們若一察有食人俗的地方,也并不是一見了別人就會發生食欲。他們所吃的也只限于“非吾族類”。其心異,其肉肥,可食。我們自己捉雞餉客,覺得很熱鬧,因為我們絕不想起雞在被殺時的痛苦。我們不顧它的痛苦,因為我并沒有推己及雞,己所不欲勿施于雞。雞和人畢竟不是同類!
若是我們把同類的范圍盡量縮小,小到只包括自己日夕相聚的部落,外邊有闖入的異類,雖則在形態上和自己有相同處,也大可惟肉是視了。唐僧的肉是香的,為的是他信著一套和自己不相同的玩意兒,他也就成了異類了。
薩姆納(Sumner)曾用“ we group(我們集團)”一詞來劃出同類的界限。界外是利害,界內是善惡。其實這不過是個籠統的界限罷了。我們若仔細一加分析,就能見到十足的忠恕關系差不多是一個從來沒有實現過的理想。孔子不是也坦白承認 :“君子之道,丘未能一焉 :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 ;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 ;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 ;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這就是說推己及人的不易。
以圣人所不能的而期諸于孩子,那自然是不可能見效的了。要使孩子也能把父母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必須有相當長期的培養。當一個孩子開始和別人接觸時,他并不會分辨出人和其他東西有什么性質上的差別。他以對付物的態度來對付人,把環境里的一切東西都看成是達到他意志的手段。我們很可以說,子方對于親方最初是一種生理的聯系,接著是一種共生的聯系,最后才發生契洽的聯系。
在這變化的過程中,有著種種的阻力。要孩子能“所求乎子以事父”,最大的困難就是子女并沒有做父母的經驗。他們不能充分了解父母的心情,既不能了解,也就說不上成全和無違。我們孝子的典型是老萊子,這決不是偶然的,因為只有已做了父母的人才知道怎樣去體會父母,什么才是孝道。俗語所謂“生子才知父母恩”也說明了這個道理。這句的反面也就是說,沒有子女的人是不會和父母達到全盤契洽關系。自己所沒有的經驗是無法推及于別人的。
孩子不但不容易和父母相契洽,而且時常會走上相反的路上去。推己及人是自我的擴大,可是子女要把自我擴大到包括父母又是不容易的。據一般心理學家的說法,自我的意識,人己的辨別,是發生在個人和環境的沖突中。一個要什么就得到什么的人,永遠不會感覺到有個自我的存在。
在孩子生活中,到處會碰釘子,而為父母的怕孩子被環境打擊得太嚴重,總是愿意把自己來作緩沖,夾在里面。本來孩子可以在火里燒痛手,得一次環境給他的教訓,可是在火還沒有燒著手時,孩子先已碰著了父母的干涉。父母到處來頂替無情的環境,做著孩子們當面的軟墻。因之造成孩子們自我意識的主要力量卻是父母。父母正是自我的對面,因之,至少在孩子的早期,父母不易進入孩子自我的范圍之中。
父母把孩子看成痛癢相關的部分,而子女卻并沒有這感覺。子女可以時常覺得父母的過分干涉,沒有道理,甚至感到壓迫,父母是代表著吃人的禮教。在父母看來,子女不能體恤他們,倔強,不肯順服,進而覺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兩代之間的隔膜這樣地不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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