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科回應2000名員工跟投維權事件。
![]()
一、事件概述與規模
萬科員工跟投維權事件是當前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中的一個標志性案例,反映了行業下行周期中企業激勵制度的異化與員工權益保障的缺失。
維權規模:
? 涉及人數:截至2026年1月,約2000名萬科離職員工組建多個維權群,采取一致行動向萬科追討跟投本金及收益。
? 涉及金額:據維權員工統計,萬科體系內180個項目累計拖欠員工跟投本金約21.5億元,15個集合包拖欠本金15.5億元,兩項合計拖欠金額高達37億元。
? 地域范圍:糾紛已從長沙擴展至貴陽、西雙版納、武漢、廊坊、南京、重慶等全國多地項目。
![]()
二、萬科官方回應(2026年2月3日)
2026年2月3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編號為"萬函〔2026〕66號"的處理意見書,首次以官方姿態正式回應員工投訴。
回應核心要點:
1. 關于"強制跟投":萬科承認"部分內部文件中使用了'強制跟投'字眼",但辯解在實際管理中,并未將參與跟投與勞動合同、薪資、解雇等基本權利"直接掛鉤"。
2. 關于操作合規性:針對上海區域二號包、西北區域一號包、南方區域三號包等集合包,萬科表示所有操作均符合合同約定。例如,《上海區域BG跟投集合計劃二期委托投資協議書》約定跟投平臺"可自主決定具體投資項目…無需征得甲方(跟投人)同意"。
3. 關于資金性質:萬科堅決否認"非法集資"指控,強調募集面向"特定對象"(萬科員工),資金通過"珠海誠盈"、"珠海萬合"等有限合伙平臺投入各地住宅開發項目。
4. 關于退出難題:文件承認跟投屬于"長期股權性投資",退出需找到意向投資人接盤權益。由于當前找不到接盤方,"三年期滿投票清算的前提條件并不滿足"。
![]()
三、員工核心訴求與維權行動
員工七項訴求(2026年4月17日聯合簽名聲明):
1. 對已屆滿五年的全部跟投集合包項目,立即按約定全面清算退出,足額返還跟投人資金
2. 對全集團1218個已交付跟投項目,限期完成清算退出
3. 被挪用的跟投資金無條件全額返還,并補齊相應利息(按鵬金所貸款利息計取)
4. 對強制跟投部分,全額退還跟投本金及利息(按鵬金所貸款利息計取)
5. 對于長期未有實際進展的項目(如深圳光明華發項目、鄭州惠濟毛莊項目、重慶蔡家項目等),應全額退還本金及利息
6. 希望政府出面督促萬科成立專門的跟投處理小組,并明確公示員工跟投處理小組人員名單
7. 應將強制跟投信息披露制度化,離職員工無論何種原因均需無條件立即退出跟投退還本金
維權行動升級:
? 2024年7月:數百名員工在深圳萬科中心拉橫幅維權
? 2025年9月:長沙萬科森林公園項目27名員工聯名向萬科集團董事長及中央巡視組遞交訴求函,控訴項目回款超36億元卻多年未兌付跟投本金
? 2026年3月:武漢員工在社交媒體上公開點名感謝萬科華中區域合伙人在武漢二七濱江項目跟投上"起到了關鍵作用",以諷刺方式公開討債
![]()
四、典型案例:長沙萬科森林公園項目
項目基本情況:
? 啟動時間:2015年啟動員工跟投
? 參與人數:27名員工參與投資
? 籌資方式:部分員工通過抵押房產、萬科旗下"鵬金所"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一名員工籌資175萬元)
? 項目進展:截至2025年9月,項目約95%已竣工交付,房源基本售罄并實現回款(回款超36億元)
矛盾焦點:
盡管項目銷售及回款情況良好,員工至今未收回本金,也未獲得任何收益分配。員工指出,項目現金流已回正且存在利潤,但資金未被優先用于返還跟投款。
員工困境:
? 生存壓力激化:因跟投款無法收回,員工面臨高額貸款利息(如"鵬金所"借款年利率高達10%)、資金鏈斷裂,甚至無力支付子女學費,個人征信瀕臨崩塌
? 離職員工困境:有人需自付社保費用,且未獲離職補償,自嘲"免費為萬科工作八年"
![]()
五、跟投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制度設計初衷(2014年推出):
萬科跟投制度最初旨在讓員工與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通過直接投資自己負責的項目,激發主人翁意識,提升項目運營效率。2014年萬科推出的"事業合伙人"計劃包含項目跟投與持股計劃兩大板塊。
行業黃金期表現:
? 在房地產上行期,跟投一度成為員工分享紅利的"金飯碗"
? 碧桂園的跟投年化自有資金收益率曾達到60%以上,誕生過多個年薪過億的區域總裁
? 萬科時任董秘朱旭在2015年表示,跟投使項目開發周期縮短4-5個月
制度異化過程:
隨著房地產行業進入下行周期,跟投制度的性質發生根本變化:
退出機制缺陷:
根據萬科跟投制度6.0版及7.0版,跟投資金退出需滿足三個條件:
1. 可銷售物業最后一期已交付
2. 累計銷售金額達95%
3. 成本結算達95%
行業下行暴露問題:
? 即便項目竣工交付、房源售罄,員工跟投資金也可能因成本結算未達95%而無法收回
? 市場環境變化導致清算周期延長,資金返還從1年左右拉長至2-3年
從激勵工具到融資渠道:
在行業高速發展期,跟投是"共享收益"的激勵工具;但在市場下行期,逐漸異化為企業解決項目融資的渠道。員工質疑的核心:"公司有錢還美元債,為何沒錢還'自己人'的跟投款?"
![]()
六、法律爭議焦點
萬科的法律定性:
萬科堅持認為跟投屬于股權投資,員工作為"項目股東"需共擔風險,而非債權關系。即便項目盈利,公司也可優先償還其他債務或保障后續建設。
員工的法律主張:
維權員工從多個角度提出法律質疑:
1. 強制性問題:
? 萬科南方區域利用強勢雇主地位,在微信群和內部VV群要求員工強制跟投
? 違反《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關于員工跟投"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
2. 融資渠道合法性:
? 員工通過萬科關聯方深圳市眾金合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鵬金所子公司)融資
? 但眾金合沒有放貸經營資質,涉嫌違規放貸
? 萬科在跟投制度中明確"不對跟投人員提供借款、擔保或者任何融資便利",但實際操作與此相悖
3. 資金管理問題:
? 貴陽萬科翡翠公園項目員工指控項目公司賬戶資金長期由萬科單方控制并歸集至集團中心,違反《合伙企業法》
鵬金所的角色:
這家萬科作為第一大股東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以高達10%的年利率向員工發放"跟投貸"。員工從鵬金所借錢跟投,錢流回萬科項目,項目回款后再用來償還貸款——一個完美的資金閉環,唯一的問題是:項目回款被優先用于還債和保障交付,員工的跟投款和貸款利息,成了閉環里永遠循環的"死水"。
![]()
七、高管變動與行業背景
萬科高管變動:
? 2025年10月14日:萬科原總裁、CEO祝九勝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2025年10月12日:董事長辛杰辭職
? 2026年1月8日:萬科原董事長郁亮因到齡退休辭去公司職務
舉報與指控:
2024年4月,煙臺百潤置業有限公司等九家小股東實名舉報萬科高管團隊涉嫌:
? 偷稅漏稅
? 挪用資金
? 發放高利貸
? 洗錢
? 跟投牟利
舉報信稱,萬科根據高管級別分配跟投額度,高管以裝修名義從金融機構低息融資(利率4%-6%),最終回報遠超成本,形成"核心高管分錢"機制。
行業普遍性問題:
萬科事件并非孤例,房地產行業跟投制度普遍面臨以下問題:
1. 強制或變相強制:多數企業將跟投與職級晉升、獎金發放直接掛鉤,讓"自愿"淪為"被自愿"
2. 流動性鎖死:項目停工、去化遲緩,疊加預售資金被監管或挪用,導致員工本金難以按期回正
3. 兌付條款"單方面可修改":企業常以"項目虧損、未達預期利潤"為由,對本金兌付進行延期、打折甚至拒絕
4. 員工被裁或離職后權益懸空:既無法參與項目后續決策,也難以通過內部通道有效維權
![]()
八、最新進展與影響
小規模回款開始:
2026年春節前夕,萬科開始陸續解決跟投款返還問題,但金額普遍較小。有員工收到"幾十塊"回款,被質疑是"誠意還是諷刺"。
行業警示:
萬科跟投糾紛為整個房地產行業敲響警鐘,多家房企都出現了跟投糾紛,員工跟投虧損、本金難退的現象頻發。
制度反思:
事件引發對房企激勵制度如何平衡企業發展與員工權益的深度思考,如何在制度設計上規避風險,避免"共享收益"變成"員工獨擔風險"。
![]()
九、法律性質與合規風險
員工跟投的法律關系定性:
根據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的分析,員工跟投可能被認定為不同的法律關系:
1. 股權投資關系:核心特征是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同中無任何保本保息、固定收益的承諾
2. 借貸關系:若合同中明確約定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到期返本等內容,即便名義上是"投",實際也會被認定為借貸關系
3. 委托投資關系:企業與員工簽訂正式委托協議,員工委托公司代為投資
合規風險警示:
1. 嚴禁強制參與:跟投必須遵循自愿原則,不得與員工的崗位、考核、晉升、合同續簽等掛鉤
2. 清晰法律定性:提前明確約定為股權投資或其他合法關系,杜絕"明投暗貸"
3. 遵守市場監管:若涉及非公開募集資金,需嚴格符合《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
![]()
十、總結
萬科2000名員工跟投維權事件暴露了房地產行業激勵制度在周期轉換中的脆弱性。從2014年作為"事業合伙人"計劃的一部分推出,旨在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到如今演變為涉及37億元、2000名離職員工的集體維權事件,這一制度經歷了從"造富神話"到"韭菜游戲"的轉變。
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在市場下行期,原本設計為激勵工具的跟投制度異化為企業的融資渠道,而退出機制的缺陷使員工資金被長期鎖定。萬科雖然承認"部分內部文件中使用了'強制跟投'字眼",但堅稱實際操作中未"直接掛鉤",這種文字游戲式的回應未能解決員工的實際困境。
這一事件不僅涉及數千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反映了房地產行業轉型期企業治理、制度設計和員工權益保護等深層次問題,成為觀察當前中國房地產行業困境的一個重要窗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