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至4月,原告梁某某在南寧市某水庫溢洪道右側區域擅自建設、墾植,執法局作出行政處罰。原告以“水庫管理范圍未確權、處罰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序違法”為由申請復議、提起訴訟。案件陷入僵局,執法局委托曾惠媛律師代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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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執法主體合法性,以法院工作經驗精準判斷
曾惠媛律師憑借在法院工作時深度參與案件全流程辦理,熟悉司法機關辦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證據認定標準的經驗,明確執法局作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配置規定,享有水資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合法。這一準確判斷為后續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夯實違法事實證據鏈,借法院辦案經驗梳理證據
面對原告可能對違法事實的質疑,曾惠媛律師運用在法院參與辦理數百件民事、行政案件積累的經驗,梳理水利部門移交的線索材料、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相關通知書及送達回證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原告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實施違法建設及墾植的事實。這些扎實的證據為執法局的處罰決定提供了有力支撐。
三、厘清法律適用依據,靠專業學術背景精準解讀
對于原告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曾惠媛律師依托畢業于溫州大學法學本科、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的專業學術背景,明確《XX條例》對水庫管理范圍的劃定標準,指出水庫管理范圍的劃定與土地確權分屬不同行政范疇,土地確權滯后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執法局適用法律準確。通過精準的法律解讀,有力反駁了原告的觀點。
四、論證執法程序合規性,依法院工作經歷還原流程
在執法程序方面,曾惠媛律師憑借在法院工作時對案件程序的熟悉,全面呈現執法局從立案、調查、告知權利到作出處罰決定的完整流程,證明每一步程序均符合《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利。詳細的程序還原讓法院清晰了解執法局的執法過程,為勝訴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回應原告抗辯意見,憑綜合能力維護執法權威
在庭審中,原告提出水庫管理范圍界定、法律適用、執法程序等多項抗辯理由。曾惠媛律師結合自己的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和學術背景,提交相關證據,逐一進行回應。如提交《XX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圖》《案件勘驗詳圖》等證據證實管理范圍界定合法有效;明確原告行為違反的具體法條,證明執法局適用法律準確;詳細陳述執法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強調紅嶺水庫的公益性質和原告違法行為的不良影響,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維護了行政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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