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已滿60天,但國會關于《戰爭權力法》是否要求立即撤軍的法律大戰卻愈演愈烈。國防部長赫格塞思4月30日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拋出一枚“法律炸彈”,他表示,由于美伊目前處于停火狀態,60天倒計時“暫停或停止”。這一解讀若被采納,特朗普政府可無限期延續對伊軍事行動而無需尋求國會新授權。
參議院共和黨人正敦促特朗普政府澄清其如何解讀《戰爭權力法》中針對伊朗軍事行動的60天期限。60天截止日期即將到來,但取決于誰來計算。期限到期后,要求特朗普要么尋求國會授權,要么停止作戰行動。對伊朗的首次打擊始于2月28日。但國防部長赫格塞思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提出了不同觀點,暗示倒計時在停火期間可以“暫停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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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曾搖擺支持戰爭權力決議的共和黨人似乎對赫格塞思的解釋持開放態度。印第安納州共和黨參議員托德·楊告訴記者,“聽起來他為自己提供了一些回旋余地,我們會看看他們接下來會提交什么。”楊補充說:“想必他們會以正式方式傳達。”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喬什·霍利表示:“我想政府會給我們發來某種正式通知,說明‘我們認為我們在《戰爭權力法》下的處境’。要么我們需要再延長30天,要么我們基于某些理由認為不需要額外時間。”
民主黨人則嚴厲駁斥了赫格塞思的論點。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說,“停火意味著炸彈不再落下,這不意味著沒有敵對行動。如果我們動用美軍封鎖進出伊朗的一切,那仍然是敵對行動。”凱恩補充道,“這個回答表明他們知道自己面臨60天大限的問題,他們正試圖想出一個理由來規避它。”
有意思的是,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60天大限的爭論,讓人想起2011年利比亞沖突期間美國國會與白宮的較量。當時60天期限臨近,時任總統奧巴馬辯稱,美國在利比亞行動中的參與——提供情報、為盟軍飛機加油——并未達到《戰爭權力法》所定義的“敵對行動”程度。共和黨人對此大為不滿。時任眾議院議長約翰·博納對媒體表示:“我們是向卡扎菲大院投擲炸彈行動的一部分。在我看來,我們并非處于敵對行動之中這種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羅杰·威克表示他“不太擔心”60天大限。
特朗普則在“真實社交”上放話,伊朗想解除封鎖,必須“哭鼻子認輸”——意思是必須徹底放棄核計劃,而不僅僅是“先解封再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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