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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年間,正一品左都督、太子太傅、錦衣衛老大駱思恭,親自向天啟皇帝奏報了一起私鑄銅錢案。
案犯施成(又名施八),浙江紹興府人,與其同伙徐子明、秦大壽原為同鄉。天啟元年,三人一同進入新設立的寶泉局,充任鑄錢工匠,靠做工維生。至當年五月,寶泉局裁撤爐頭和工匠,施成等人被辭退。失業之后,三人流落街頭,結識了賭棍陳九。施成等人見“一當十”的大制錢便于牟取暴利,便與陳九商議偽造大錢。陳九答應出資,共湊得本錢四千六百文。
七月初三,他們在宣武門外菜市街南面找到一處空房,謊稱替東家租房開設當鋪,騙過看房人,商定每月房租四兩銀子,并先行支付定金一千七百文。隨后,他們偷偷將風匣等器具搬進房中,在第四間屋內搭起爐灶,挖開地窖。陳九陸續買來雜銅五十余斤、倭鉛十斤、煤馱兩馱。本月初五起開始開爐偽造,每斤銅可鑄大制錢十四個。陸續造出的假錢,除支付日常開支外,其余全部交給陳九拿出去使用。
不料,陳九在外出購買銅鉛時被人發現并舉報。官府隨即抓獲施成、徐子明、秦大壽、陳九等人,同時起獲未經銼磨的假錢及全部造錢器具。審訊中,各犯供述一致。官府追問假錢下落,施成等人供稱,所有偽造的錢都已交給陳九用于購買原料,其余部分已花銷殆盡。為核實實情,官府責令施成等人當場鑄造示范:共鑄成兩板,合計三十二個,其中一板十六個經過銼磨,另一板十六個未經銼磨。此外,從陳九處又搜出已造好的假大制錢一百四十個、未經銼磨的二百個,以及全套造假工具。
案犯施成、徐子明、秦大壽、陳九等人在京城偽造大錢牟利,連同贓物及作案工具,應等待圣旨下達后,全部押送至北鎮撫司審訊。駱思恭不敢擅自處理,遂上奏朝廷,請皇帝定奪。
天啟皇帝下旨:各犯押送鎮撫司審問。待北鎮撫司上奏后,再奉圣旨:各犯移交刑部,從重定罪。提督駱思恭督辦緝捕有功,連帶相關官旗人員,交由兵部從優敘功,另賞銀二十兩、紵絲二表里,以示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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