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吳宣儀媽媽和樂華娛樂談判視頻曝光,我們從樂華娛樂法務人員口中聽到“其他人也沒看過合同”這句話,這是何其的諷刺和可悲,要知道前幾天樂華娛樂可是剛發(fā)聲明表示沒有阻止藝人看合同,這就非常尷尬了,事實證明,樂華娛樂口中沒幾句真話,那么重點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吳宣儀合同中的那個“自動續(xù)約”條款就太欺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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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娛樂為了不讓旗下藝人看到這樣的剝削條款,選擇不讓藝人看合同,別的不說,真的是好手段,所以吳宣儀的媽媽才會說出自己在過去長達10年的時間內(nèi)都沒看到過女兒的任何合同,而樂華娛樂隱瞞的自動續(xù)約條款內(nèi)容讓人汗顏,說的直白一點就是,“如果沒有進行書面確認終止,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且可循環(huán)生效”,就問大家修秀不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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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即便藝人不簽字,也能續(xù)約,這就非常嚇人了,毫不夸張的說,這是在侵犯藝人的知情權,就像此次的吳宣儀,她沒看過合同,壓根就不知道有這樣的條款,正常情況下,都是合同到期就完了,即便是續(xù)約也是需要本人簽字,但樂華娛樂創(chuàng)造了“內(nèi)娛新條款”,把心思都用在了自家人的身上,不管粉絲愿不愿意接受,現(xiàn)實就是如此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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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不好聽的,哪怕是當年樂華股東韓庚經(jīng)歷的“解約門”也只是因為合約時長問題,俗稱奴隸合同,結果,韓庚自己成為小老板之后,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對待旗下藝人,甚至比當初韓國娛樂公司SM娛樂還要狠,SM娛樂好歹還有合同年限,但樂華娛樂可是自動續(xù)約,這其實是嚴重違法《民法典》的,話雖然很難聽,但卻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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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吳宣儀的媽媽留了心眼,把自己與樂華娛樂的談判給拍了下來,那大家永遠都不會知道有這樣的內(nèi)幕,真的是讓人大開眼界,相信在此次事件鬧大之后,吳宣儀肯定能順利解約,這就是輿論的力量,而且此次事件過后,樂華娛樂徹底失去了公信力,剛發(fā)布的聲明被秒打臉,不要說什么韓庚不知情,這是完全不現(xiàn)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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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樂華娛樂能照搬韓流的模式,韓庚肯定給到了很多建議,要不然韓庚也不可能成為股東和管理層,這是無論如何都無法甩鍋的,就算韓庚此前真的不知情,那在事情鬧大之后也應該第一時間進行改變,而不是直接隱身,要知道最清楚霸王合同傷害力的就是韓庚了,結果這樣的情況卻出現(xiàn)在他公司旗下的藝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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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少年終成惡龍,當韓庚成為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時,他就意識不到藝人的感受了,說白了,人甚至不能共情曾經(jīng)的自己,不知道韓庚看到廣大網(wǎng)友如此支持吳宣儀,他會是怎樣的感受,這個時候,韓庚是最不能沉默的,不能說拿著樂華娛樂的分紅不承擔責任,這是不現(xiàn)實的,希望吳宣儀能順利解約,這本就是她應該得到的結果,正常合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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