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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印發《》(以下簡稱《意見》),確定今年我省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并對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和去年相比,2026年中考考試科目和分值保持不變,繼續實行公布各科目成績原始分、知分知排位填報志愿、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等政策措施,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比例、學籍和就讀年限要求以及志愿批次設置等方面進一步優化調整。
關注一:提高“指標到校”計劃比例
“指標到校”是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將部分招生計劃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個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意見》明確,往年已設立“指標到校”計劃的省屬學校、各市縣“省一級學校”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其“指標到校”計劃比例由50%提高至55%,這將進一步增大薄弱初中考生獲得進入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機會。
關注二:中招錄取批次壓減為3個批次
今年中招錄取批次將原第一、二、三批次合并為第一、二兩個批次。調減后,中招錄取批次變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個批次,可減少1周左右的錄取時長。
相應的,在每個批次招生的學校也有所調整,將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更加科學合理地適配招生批次安排。比如允許一些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經市縣申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列入第一批次招生,允許個別“省一級學校”由原第一批次調整到第二批次招生等。
同時,根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要提前進行學校專業測試的特點,《意見》將原來安排在每個批次分別錄取的自主招生統一調整到提前批次第一階段錄取;各校不再自行組織報名,改由考生統一登錄省中招管理系統填報,學校在系統上集中審核。
調整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少數民族特招計劃(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省和市縣優質普通高中(“省一級學校”、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安排在第一批次錄取。
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安排在第二批次錄取。
關注三:適當增加可填報的志愿數量
在批次調整的基礎上,今年將增加可填報的志愿數量,進一步降低考生和家長的志愿填報難度,切實減少“滑檔”概率。其中,第一批次統招生志愿由1個增加到3個,“指標到校”志愿由2個增加到3個;第二批次統招生志愿增加到18個,且均為遵循分數優先原則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
同時,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統籌考慮民辦普通高中和中高職院校的招生需求,設定在第一批次統招生志愿中最多可以填報2個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在第二批次統招生志愿中最多可以填報12個普通高中志愿。
關注四:明確招生對象學籍及就讀年限要求
根據2023年12月印發的《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今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或該市縣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即從2025年要求招收對象具有八、九年級學籍且就讀滿2年,提高到2026年要求學籍和就讀年限滿3年。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繼續實行“單列計劃”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單列計劃”錄取比例將根據今年中考考生報名數據、往年錄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由各市縣申報、省教育廳核定后,與學校統招生、自主招生等其他類別計劃一并公布。
關注五:進一步完善退檔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在補錄(征集志愿)階段的招生錄取秩序,《意見》明確,已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補錄階段可申請退檔補錄到符合條件的中高職院校,但不得補錄到普通高中學校。
省教育廳提醒,考生和家長要增強志愿填報的誠信意識、規則意識,審慎考慮、合理選擇,避免隨意填報志愿、隨意申請退檔,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
關注六:優化自主招生政策
近年來,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招生對考生文化課成績的要求越來越高。為做好政策銜接,讓能夠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更加順利地升學,《意見》在兼顧考慮過渡期因素的基礎上提出兩項政策調整。
一是自2027年起,提高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錄取文化課成績“門檻”,即最低控制分數線比例由不低于中考滿分的30%提升至40%;二是自2028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成績以綜合成績呈現,即30%的中考成績和70%的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按比例進行合成。
關注七: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省教育廳強調,將督促各市縣進一步挖掘普通高中學位資源潛力,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尤其是有效增加公辦普通高中學位,確保實現全省70%初中畢業生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目標。
同時,要全面推進“陽光中招”,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各級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招生問題舉報。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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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島主任
編輯:陳 怡
審核:向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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