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時起
東海全面進入伏季休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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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陸續歸港。王祖達/攝
普陀區海洋經濟發展局
發布最新通告
明確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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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3年浙江省海洋休漁禁漁的通告》(浙農漁發〔2023〕6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26年我區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漁對象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二、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伏休期間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的,取得特許捕撈許可證可于8月5日12時起進行特許捕撈。
三、休漁要求
(一)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我區所有休漁漁船必須于2026年5月1日12時前返回普陀漁港休漁。滯留在我區的外省籍、省內區外漁船必須返回船籍港休漁,未經審批,不得在普陀區各漁港休漁,違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漁業船舶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航行、停泊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嚴格規范作業類型管理。允許作業的釣具漁船,在作業期間不得攜帶非釣具作業相關網具及設備,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
(三)嚴格落實休漁安全要求。休漁漁船須按規定規范停泊。船東船長要落實消防設施配備,常態化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嚴格服從屬地及相關部門防臺風部署安排,嚴禁擅自裝卸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及違規明火作業。
請廣大漁民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對違反伏休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我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符合刑事追責的違法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監督電話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經濟發展局:0580-3012043
此外,5月7日12時起
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
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
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產品
將被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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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不要購買、食用
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如發現違反規定的非法捕撈等行為
可向有關部門反映
一起等待海鮮們肥肥地回來
【普陀區海洋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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