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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吉林省的陳冰向記者幫求助,半年前,她將1000萬元現金存入吉林省扶余市的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如今存款卻離奇失蹤。她的存款丟失不久后,涉事銀行的儲戶王女士遇到了相似的情況,存在該行的800萬存款去向不明。如今幾個月過去了,兩人這1800萬存款何時能取出?至今銀行方面也沒有一個回復。(4月29日紅星新聞)
吉林兩位儲戶1800萬存款,在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存了不到一年,竟被員工趙某麗偽造簽名、掛失補卡后全額轉走炒股。事發后趙某麗喝藥輕生被救,銀行卻只認“員工違規、內控失職”,然后一句話打發儲戶:等司法結論。如此甩鍋,實在不像話。
這兩筆錢都是在銀行柜臺正規存的,一筆1000萬是企業備用金,一筆800萬是個人積蓄,都是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單,手續齊全合法。趙某麗憑啥能把錢轉走?就靠偽造簽名,一個人包辦掛失、補卡、贖回、轉賬全流程,不用儲戶本人到場,人臉識別、多重授權全成了擺設。1800萬巨款就這么輕松流入她個人賬戶,拿去炒股,最后虧光還不上才走了絕路。
最讓人寒心的是銀行的態度:嘴上承認管理失職,行動上卻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法律早就說得明明白白:儲戶和銀行是儲蓄合同關系,員工犯罪是銀行內部管理問題,不能讓儲戶買單。《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民法典》也規定,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銀行拿“先刑后民”當借口,本質上是把內部管理成本轉嫁給無辜儲戶。
這事絕不是孤例,而是村鎮銀行內控系統性失守的縮影。不少村鎮銀行扎根縣域,為了沖業績、搶客戶,重規模輕合規,風控機制形同虛設。崗位制衡成空話,一個員工就能搞定高風險業務;審核流程走過場,偽造簽名都能蒙混過關;加上合并交接期管理真空,內鬼趁機鉆空子。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員工靠“高息攬儲”拉攏大客戶,長期私下交易,早就埋下風險隱患。
銀行是老百姓眼里最安全的“錢袋子”,這份信任經不起幾次透支。1800萬對企業是生死攸關,對銀行卻只是一句“等結論”,這種反差,傷的是整個金融行業的公信力。監管不能只“協調督促”,得拿出硬手段,督促銀行先行賠付,堵住內控漏洞。銀行更該明白,安全比業績重要,責任比推諉體面。
儲戶把錢存進銀行,存的是信任,不是冒險。別讓“內控失效”,成了傷害普通人的利器。(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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