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噸戰略物資走私案震驚業界:若不開殺戒,何談國家安全?“1200噸”,如果不是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很多人可能對這個數字毫無概念。
公開公告顯示,2023年10月以前,濮耐股份將采購的天然鱗片石墨作為生產鎂碳磚的原料,發往濮耐美國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使用天然鱗片石墨對應稅則號列申報出口。后來,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明確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獲準后才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按理說,政策已經說得明明白白,企業最該做的是馬上校準合規流程。可檢察機關指控的情節,卻像一出“給灰色粉末穿馬甲”的鬧劇。公告披露,相關人員在安排天然鱗片石墨出口時,接受物流公司建議,改用“其他粉末狀天然石墨”對應稅則號列申報,后續又繼續默認、縱容、委托沿用這一申報方式。
這套操作聽起來像文字游戲,實際卻觸碰了監管底線。檢方認定,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間,相關方違規申報出口天然鱗片石墨共計1243.55噸,其中通過萬華物流申報890.80噸。鲅魚圈海關緝私分局偵查終結后,濮耐股份、營口萬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以及祁長生、孟秋鳳、姚書陽、王麗波被指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相關人員已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間被執行逮捕。
石墨為何如此敏感?很多人一聽石墨,腦海里先冒出鉛筆芯。可工業石墨早已不是課堂文具那點事。天然鱗片石墨及相關制品能服務耐火材料、新能源產業和高端制造,也具備兩用屬性。兩用物項的麻煩之處就在這里:它可能是民用生產資料,也可能進入敏感技術鏈條,所以國家必須用許可證制度把關。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明確,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出口經營者應按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向海關出具許可證件,并接受監管。未經許可出口或者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并不是中國“故意為難企業”,而是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出口管制邏輯。央視網援引商務部發言人說法指出,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相關調整是為了統籌發展和安全,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符合規定的出口將予以許可。
這句話很關鍵。合法出口,通道并沒有堵死;違規繞道,法律肯定不能裝睡。企業出海,國家支持;企業賺錢,市場歡迎。但“出海”不能變成“出格”,“創匯”不能變成“闖禍”。尤其是涉及兩用物項和戰略資源,任何報關單上的小動作,都可能變成國家安全鏈條上的大窟窿。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案件往往不是一個人拍腦袋就能完成。采購、銷售、單證、物流、報關,每一環都可能有人知道問題,也可能有人選擇沉默。沉默不是安全墊,默認也不是免責牌。企業若把合規部門當擺設,把法律培訓當會議簽到,把出口管制當成“麻煩清單”,最終很容易把利潤表寫成風險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明確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可依法處罰;因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員,可能終身不得從事有關出口經營活動;違反規定出口國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或者未經許可出口管制物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說明,法律不是只罰一張單子,也不是只盯一批貨。它要追的是背后的責任鏈。對企業而言,真正的生意經不是鉆空子,而是守規矩。短期看,許可證流程可能多幾道手續;長期看,合規才是企業最硬的護城河。否則,賬面上賺來的錢,轉頭就可能變成罰金、訴訟、信用損失和牢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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