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晚,上海天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璣科技、ST天璣,代碼:300245)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等一系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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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會計差錯更正等公告,天璣科技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天璣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就算力集群一期項目簽署了相關合同,該一期項目于 2025 年 3 月完成交付,公司確認了一期項目的收入和成本。2025 年 3 月,公司就算力集群二期項目簽署了買賣合同,并預付了項目采購款。因二期項目持續未推進,2025 年下半年公司通知供應商退回預付款,在催要款項及款項退回過程中,公司發現項目相關款項存在資金閉環流轉情形,基于審慎性原則,對于整體項目不確認收入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往來款,并對此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 2025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和相關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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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 了否定意見的《上海天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 現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第(四)項規定,公司出 現“(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的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天璣科技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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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天璣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5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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