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助力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和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產業創新中心目標實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應當遵循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工作的領導,健全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保持制造業合理比重投入機制,協調制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做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工作的領導。
第五條(部門職責)??經濟信息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管理等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力社保、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統計、大數據發展、口岸物流、地方金融、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社會參與)??本市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從事制造業生產經營活動,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產業聯盟、專業智庫、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宣傳推廣)??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引導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制造業公益宣傳,營造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社會氛圍。
第二章??促進方向
第八條(產業發展方向)??本市堅持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導向,堅持傳統產業優化提升、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未來產業前瞻布局并重,聚力打造以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之都、人工智能應用高地、低空經濟創新發展強市為引領,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和“新星”產業協同聯動的“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
本市根據產業趨勢和發展實際,及時迭代升級、更新完善產業發展方向。
第九條(傳統產業優化提升)??本市支持傳統產業通過技術進步、實施技術改造、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創新企業管理等多種方式向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方向發展,在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給予平等待遇。
第十條?(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本市支持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通過加大場景培育和開放力度、強化源頭技術供給等舉措,推動形成一批成長潛力大、技術含量高、滲透領域廣的新興支柱產業。
第十一條?(未來產業前瞻布局)??本市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強化基礎性前沿性顛覆性技術布局、加強未來產業識別和動態調整、組織實施未來產業發展示范工程等舉措,探索多元技術路線、典型應用場景、可行商業模式、市場監管規則,構建未來產業全鏈條培育體系。
第十二條(產業鏈安全穩定)??本市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立足我市所能積極對接落實國家戰略腹地建設和關鍵產業備份、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產業基礎再造工程,服務我國產業鏈自主可控水平提升。
第十三條(四鏈四側)??本市鼓勵政府側社會側產業側企業側力量協同,積極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各類資源要素高效流動、優化配置,營造有助于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良好產業生態。
本市支持探索和推廣“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等新模式,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更好牽引“四側”協同促進“四鏈”融合。
第十四條(產業創新)??本市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堅持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支持企業主導的產學研融通創新。
經濟信息、發展改革、科技、教育、人力社保、地方金融等部門應當完善促進企業創新的工作機制,推進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激勵優秀人才向企業流動。
經濟信息、發展改革、科技、教育等部門應當吸納企業參加本市科技創新決策,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需求作為本市科技項目支持的重要方向,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承擔科技攻關任務、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快產業科技創新成果不斷涌現與高效轉化應用。
第十五條(質量品牌)??本市鼓勵制造企業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力度,持續強化商標、老字號、專利等保護,打造一批集群品牌、區域品牌、企業品牌。
本市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研制,推動制定具有重慶特色的地方標準,鼓勵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經濟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持續開展制造業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評價,布局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
第十六條?(技術改造)本市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模式開展技術改造升級,擴大先進產能,提升發展質量效益。
經濟信息、發展改革、科技、地方金融、財政等部門應當健全推進技術改造工作體系,完善促進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激勵支持措施,為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創造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實數融合)?本市推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制造業全方位各領域融合滲透,實施“人工智能+”“數據要素×”等行動,促進科研范式、產業模式、企業組織形態、產品功能形態變革重塑,打造數字經濟產業集群和智能經濟新形態。
經濟信息、科技、大數據發展、國資等部門應當健全制造業“智改數轉網聯”、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等工作機制與政策措施,加強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所需工藝、技術、產品與服務供給,強化基礎支撐能力。
第十八條(綠色發展)??本市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牽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制造業能源消費低碳化、資源利用循環化、生產過程清潔化、產品供給綠色化,增強綠色發展動能。
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生態環境、水利、能源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能源供給、重點用水企業管理、重點用能企業管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等工作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排放等級提標改造、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建設、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有助于節能降碳舉措的激勵支持。
第十九條(行業融合發展)??本市推動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注重發揮服務業支撐產業升級作用。
發展改革、科技、經濟信息、商務等部門應當健全適應業態融合的跨部門跨行業審批監管模式,優化促進服務型制造和科技服務、工業設計、金融租賃、物流倉儲、人力資源、節能環保、數智化轉型等生產性服務業激勵支持措施,提高增值服務比重。
經濟信息、發展改革、文化旅游等部門應當推進工業文化與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工業遺產、工業文化展示、工業旅游等工業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打造工業文化地標,構建形式多樣、功能齊全的工業文化服務體系。
第二十條(產業集群)?市人民政府統籌產業集群區域布局,引導區縣(自治縣)特色化、集群化發展,加快形成高效分工、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相互融合的制造業集群發展格局。
市發展改革、市經濟信息、市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強化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健全區域間規劃統籌、產業協作、利益共享等機制,促進區域創新鏈產業鏈高效協作。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選準產業賽道,有序推動制造業集聚發展。
第二十一條(開放合作)??本市堅持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西部陸海新通道、樞紐經濟區、綜合集輸運體系和“五型”樞紐等建設,提升鏈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能力。
本市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制造業協同發展,加強成渝地區產業鏈合作,搭建重點行業供需對接平臺,合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先進制造業集群。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全面合作,深化魯渝東西部協作,積極推進與國內其他省份產能和技術合作。
本市堅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營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深化與外資在科技創新、先進制造、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合作,支持企業拓展“制造+服務”海外經營網,有序布局海外市場,促進重慶制造業國際化水平提升。
第三章?主體培育
第二十二條(企業培育)??經濟信息、科技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制造業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支持企業向世界一流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等方向發展。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服務機構等為制造業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融資對接、人才培訓、市場開拓、合規經營等專業化、市場化服務,助力企業降本提質增效。
第二十三條(招商引資)??市經濟信息部門統籌制造業招商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首報首談機制,減少招商引資無序競爭。應當建立招商引資對接平臺,打造“投資重慶”品牌。指導區縣綜合運用產業鏈招商、資本招商、場景招商、生態招商和平臺招商等手段,提高招商引資效率。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招商引資工作責任主體,應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動招商簽約項目落地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協同發展)??經濟信息、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建立產業鏈供需對接機制,促進企業良性互動、協同發展。支持企業實施產業鏈供應鏈合作伙伴計劃,鼓勵企業間開放創新要素、共享產能資源、建立穩定合作關系,構建新型產業協作生態。
第二十五條(市場拓展)??本市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與境內外經貿會展交流活動,對參加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舉辦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境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制造業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六條(政策支持)??本市建立健全政策直達快享機制,探索推行企業家、行業商(協)會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提升惠企政策精準性。
發展改革、科技、經濟信息等部門應當完善涉企政策執行機制,逐步擴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范圍。
第二十七條(政企溝通)??本市建立健全政企溝通協商常態化機制,完善訴求響應平臺,實行制造業重點項目聯系服務制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經濟信息等部門應當優化涉企服務,積極探索“人工智能+企業碼上服務”等服務企業新模式。
第二十八條(涉企執法)??本市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分級分類監管、全過程動態監管。鼓勵實施“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精簡涉企行政檢查頻次。深化執法模式創新迭代,推動數字技術與執法監管深度融合、賦能增效。
第四章??保障服務
第二十九條(園區發展)??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科技、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產業園區的規劃引導,推動產業園區空間、產業布局優化,促進產業園區特色化、集約化、數智化、綠色化、規范化發展。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健全產業園區管理制度,支持產業園區完善基礎設施和功能配套,建設集約高效產業載體,引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加強產業園區制造業發展態勢監測,協調解決產業園區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為企業入園發展提供良好服務。
第三十條(要素保障)??本市建立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推動傳統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構建新型要素市場體系,促進技術、土地、人力資源、數據、資本、環境資源等各類要素對制造業的保障力度和協同配置效率提升。
第三十一條(技術要素)?科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等部門應當完善創新主體主導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探索用市場化方式轉化科技成果,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本市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在本市落戶或者設立分中心。
第三十二條(土地要素)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強化制造業用地保障,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市場化供應體系,探索推行產業鏈供地、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和標準地出讓,完善新型產業用地制度,建立閑置用地盤活機制和低效用地再開發機制,支持存量產業用地功能轉換,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第三十三條(人力資源要素)??人力社保、科技、經濟信息等部門推動人力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加強一流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巴渝工匠、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制造業企業家的培養,強化對制造業人才的激勵保障。深化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人才評價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按照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職稱評審。
教育、科技、經濟信息等部門應當引導高校、職業學校根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優化學科專業設置,鼓勵高校、職業學校與科研機構、企業協同共育人才。
第三十四條(數據要素)??大數據發展等部門應當健全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可信數據空間,打造重點領域行業高質量數據集,建立健全數據要素流通標準體系,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產權制度,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支持企業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推動公共數據與企業數據融合開發,促進數據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協同賦能制造業發展。
第三十五條(資本要素)??本市推動產融合作,構建完善制造業投融資服務體系,鼓勵銀行、基金、融資租賃、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引導各類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強化企業上市培育,支持上市企業再融資,推動金融資本向制造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集聚,構建優質金融資源聚集、投融資對接精準、跨部門協調推進、創新賦能發展的制造業投融資格局。
第三十六條(資源環境要素)??水利、城市管理、能源、經濟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保障制造業水、電、氣、污染物排放等資源環境要素合理需求。引導水資源向高效益、高效率方向流轉。保障電力供應連續和市場穩定,支持電力用戶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鼓勵企業參與天然氣市場化交易。構建完善排放雙控機制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促進碳排放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等集聚。健全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分期、優惠、減免、超期回收等政策措施。
第三十七條(考核激勵)??市人民政府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區縣年度考核和工作激勵,強化各區縣制造業高質量水平綜合評價,建立健全制造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體系。
市人民政府對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推進畝均效益工作成效顯著的區縣給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八條(容錯機制)??在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因先行先試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制造業發展規劃,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未謀取私利且未惡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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