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墨西哥參議院亞太委員會主席耶德科爾?波列文斯基在接受專訪時,一針見血地指出:日本對中國依然存在一筆“歷史欠債”未清。
國際人士提醒我們:戰爭損失可以分為兩大部分:軍費損失和傷亡損失。
就軍費而言,全面抗戰以來,每日的軍費就是500萬元,8年抗戰僅軍費一項就是9954.25億元。就戰爭破壞結果而言,日本侵略者的罪行罄竹難書,賠償費用更是天文數字。
按照國民政府成立的“行政院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來看:抗戰前,我國經濟中心位于東部沿海地區,僅工礦業較為集中的上海一地,“完全毀于戰火的就有905家,被害工廠約2270余家,損失總額8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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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搶奪我國工礦業工廠外,日本還掠奪中國資源,據韓啟桐先生所著《中國對日戰事損失之估計》,抗戰以來我國煤炭損失共有182556千元,鋼損失11742千噸,鐵損失146734千元。
戰爭使我國農業遭到摧殘性破壞。據韓啟桐一書中所記載,受影響作物面積有5333950千公頃,谷物損失1031753千公石,價值7904916千元。
日本不斷向占領區移民,到1941年移民已達67萬人,看過電視劇《反人類暴行》的都知道,日本移民“開拓團”所耕種土地所居住房屋都是從中國農民手中掠奪的。
天津東郊的軍糧城霸占農田5.6萬畝,在河北開設的“東洋民生農場”圈地數萬畝,渤海沿岸開設公司強占農田100萬畝。
日本侵華以來不斷對中國進行瘋狂的走私活動,破壞中國海關,掠奪中國資源。全面侵華后,日軍截留淪陷區關稅,自1932年至1945年中國關稅共損失約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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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對日戰事損失之估計1937-1940》截止1940年,有報告的46家銀行共損失2億5千萬元。中央信托局、西北通濟信托公司和上海信托公司六年里共損失438876元。此外,中央造幣廠直接損失7922413元,間接損失815200元。
除此之外,還有文物、圖書、礦產、海洋漁獲等等加起來,共損失折合美元總計為133.59億美元。
二戰時期,日本對亞洲人民發動的侵略戰爭,給受害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日本如果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將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對于日本軍隊的惡劣行徑,中國采取的是以德報怨、寬宏大量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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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1月,中日友好協會會長松本治一郎訪華,在會見周恩來總理時,他首先向被日本侵略者蹂躪的中國人民表示了謝罪,隨后周恩來表示:“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人民進行戰爭賠償。”
1957年淺沼稻次郎書記率團來華訪問時,使節團成員勝間田清一先生向總理提出,能不能在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像處理戰犯那樣,對戰爭賠償問題也采取寬大政策。周總理表示:“關于賠償問題的方針,現在還不能確定,要到實現邦交正常比的時候才能決定。”
到了60年代,我國再次討論了戰爭賠款問題,大致確定了可以放棄索賠的要求,主要理由是:首先是為了對日本人民表示友好,不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其次是接受一戰德國賠款的教訓,巨額的賠款引發了德國人民的復仇主義,中國放棄對日索賠要求也是為了防止日本人民仇華;最后是鑒于亞洲有些國家已經放棄了對日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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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三大合約基礎上的。特別是里面的核心內容:不得重新武裝日本,要改善日本人民生活,使日本民主化。
很多人認為:中國政府在隨后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對日本的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以至于讓日本人逃脫了戰爭的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中日聯合聲明》的簽字方是兩國政府首腦,且都沒有獲得各自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批準。
我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人民代表大會,這份聲明并未經過人大審議。換言之,這份聲明僅僅是兩國政府之間的協定,不具有正式國際條約的性質。
更何況,聯合聲明中的戰爭索賠,只代表中國政府放棄賠償要求,從未沒有放棄民間索賠權。國際人士提醒我們的是:中國可以對日本進行民間索賠,這筆歷史債務一直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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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看,中國政府放棄的是國家對日索賠權,決非也無權放棄民間索賠權、民間損害受償權。
在國家上,印象最大,最令人唏噓的就是劉連仁索賠案。中國人劉連仁在1944年被日軍捉到日本去做苦力,后因不堪虐待而逃亡,在隱居山中13年,過著與野人無異的悲慘生活。
1958年被人發現后,劉連仁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一切的請求權”。劉連仁的索賠請求得到了中國紅十字會的支持,該會代表表示“支持他對本政府的要求,即要求賠償”。
直到30年后的1992年劉連仁才在日本社會黨訪華代表團的幫助下轉交了一封公開信給日本當時的首相宮澤喜一,要求日方對其遭遇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遺憾的是劉連仁的索賠直到他去世都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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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仁的索賠要求被延誤了三十年,這期間固然有國際形勢和國內局勢的影響,但是在中國政府放棄賠償在先以及為實現邦交正常營造的中日友好環境的影響下,劉連仁的索賠呼聲就顯得微不足道,只能被淹沒在時代的潮流中。
在《中日聯合聲明》從未放棄過民間對日索賠,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從《日蘇共同宣言》中找到法理依據。1956年日蘇兩國簽訂了《日蘇共同宣言》,宣言中對日本戰爭賠償問題的表述為:“蘇聯和日本將互相放棄它們自1945年8月9日以來由于戰爭的結果而提出的所有要求,即一國、它的團體和公民向另一國、它的團體和公民提出的要求。”
由此可見,日蘇兩國在有關賠償問題上明確區分了國家賠償和民間賠償。所以在中日就賠款問題交涉時,日方尤其是精通國際法的高島局長不可能不知道賠償是包括公民個人受害賠償的,而中國方面也從未表示過放棄民間形式的賠償要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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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日本東京最高法院也不得不承認,《中日聯合聲明》有關賠償的條款“僅從語句來看,并沒有明示‘請求’的放棄對象,是否包括除國家間戰爭賠償以外的請求權的處理,即使已經包括了,那么是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的個人請求權?
近些年,國際人士仗義直言,我國民間對日索賠活動興起,越來越多的受害群眾勇敢的站出來,公開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一部分人更是走上日本法院,向日本政府討回公道。
目前,我國民間索賠主要圍繞的問題有:屠殺慘案受害問題、戰俘勞工問題、婦女受害問題、細菌武器及化學武器受害問題、被劫文物圖書歸還問題以及日本殘留公債問題等。
從80年代之后,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蓬勃興起,特別是1995年以后,民間受害者大規模跨海赴日,將日本政府推上被告席。
而日本政府竟一再以中國政府已經放棄索賠要求為借口,對勞工問題、慰安婦問題以...及遺留化學武器問題等避而不談,對我國民間索賠要求百般抵賴,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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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華戰爭的遺留問題長期未能妥善解決,中國受害者未能得到應有的賠償是民間索賠興起的根本原因。加上日本國內右翼勢力日益囂張、軍國主義有復活凡人趨勢,其政要不斷否認侵略罪行的言行是民間索賠興起直接因素。
日本人對中國人民從來都沒有真心悔過,從80年代開始,日本就不斷篡改歷史教科書,大肆曲解歷史、否認南京大屠殺,日本政要更是不顧亞洲人民的反對屢次參拜靖國神社,這一系列行為令中國人寒心。
時至今日,日本不僅始終沒有向中國人真心地謝罪,反而大行其道企圖修改日本戰后的和平憲法,右翼勢力愈加猖,軍國主義大有死灰復燃的趨勢,咱們也別指望有多少日本人對歷史抱有尊重的態度。
所以,我們更有必要將民間對日索賠作為一個實際的行動來警示國人:抗戰雖已結束,但仍須時刻警惕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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