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一則通報讓擁有 4000 萬粉絲的探店網紅白冰瞬間跌落神壇。這位以 "開豪車、吃大餐" 人設走紅的頭部網紅,在 2021 至 2024 年間通過多種手段偷逃稅款 911.18 萬元,最終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合計 1891.24 萬元。白冰案并非孤例,近年來網紅群體偷稅現象頻發,從薇婭、雪梨到彭十六、柏公子,一個個流量明星在稅務稽查面前褪去光環。對比分析白冰與其他網紅的偷稅案例,不僅能揭示行業共性問題,更能為規范網紅經濟稅收秩序提供鏡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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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偷稅案剖析
白冰的核心收入來源包括廣告合作、直播帶貨傭金以及線下探店推廣費,年收入輕松破千萬。這些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的收入,卻被他精心設計的 "避稅迷宮" 巧妙轉移。
白冰的偷稅手法呈現出 "組合拳" 特征。首先,他在重慶注冊了一家沒有實際經營場所、沒有參保員工的空殼個體工商戶,將個人勞務收入轉換為經營所得,大幅降低稅率。其次,通過關聯公司將資金打給外地某人力資源公司,經過多層流轉后回到私人賬戶,徹底隱匿收入。更令人咋舌的是,他將個人購買的名牌包、奢侈品首飾等消費發票列為公司運營成本,甚至在二手豪宅交易中虛假申報價格以少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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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精心設計的操作讓他在四年間少繳稅款 911.18 萬元,最終被處以近 1900 萬元的追繳和罰款。值得注意的是,白冰在稅務部門作出決定后全額繳清了款項,這種積極配合的態度使其避免了刑事責任,但無法挽回公眾信任的崩塌。
其他網紅偷稅案例概述
白冰的 "翻車" 并非個案,網紅群體的偷稅行為已形成一定規模。2026 年初,擁有 3000 萬粉絲的主播彭煊之(網名彭十六)因偷稅約 216 萬元被查,其申報數據與穩定的高流量表現嚴重不符,暴露了隱匿收入的事實。更早之前,"柏公子" 王子柏通過與商家簽訂 "陰陽合同",將直播傭金拆分,大部分由其母親個人賬戶收取,以此逃避平臺抽成和稅收監管。
在已曝光的案例中,網絡主播余洋以 805 萬元的偷稅金額位居前列,他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最終補繳稅金總額達 1431 萬元。而主播楊遂娃在被稅務部門約談時,先是辯稱 "傭金不多",后又以 "不懂稅法" 為由試圖辯解,直到確鑿證據面前才承認違法事實。這些案例顯示,網紅偷稅已從個別現象演變為行業頑疾,涉及金額從百萬到千萬不等,手段雖有差異但本質相同。
網紅群體偷稅的共性特征
縱覽白冰與其他網紅的偷稅案例,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諸多共性。在手段選擇上,90% 的案例都采用了隱匿收入和虛假申報的基本操作,通過個人或家屬賬戶收取款項卻不申報成為最普遍的做法。轉換收入性質也是常用手段,如白冰將勞務報酬轉為經營所得,另一位網紅金茜茜則違規套用核定征收方式,本質都是利用不同收入類型的稅率差異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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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現途徑看,稅收大數據分析已成為識別偷稅行為的主要手段。彭十六、白冰等案例均由稅務部門通過數據分析發現申報異常,其賬號流量與納稅規模的巨大反差成為重要疑點。部分案例雖由實名舉報或部門移交線索引發,但最終仍需依靠大數據佐證。
在處罰結果方面,已曝光案例的追繳總額(含稅款、滯納金、罰款)普遍為偷稅金額的 1.6 至 2 倍,稅務部門尚未采取 5 倍頂格處罰,但即便如此,余洋 1431 萬元、田小龍 1348 萬元的補繳金額已足夠讓當事人付出沉重代價。
網紅群體偷稅的差異表現
盡管存在共性,白冰案與其他網紅偷稅案例仍表現出明顯差異。在偷稅手段的復雜程度上,白冰的操作堪稱 "升級版"—— 不僅設立空殼個體戶,還構建了包含關聯公司、外地人力資源公司的資金流轉網絡,配合虛假成本抵扣和不動產交易造假,形成了完整的 "避稅產業鏈"。相比之下,王子柏的 "陰陽合同"、楊遂娃的簡單私戶收款等手段則顯得較為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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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金額的差異也折射出網紅層級的分化。白冰近千萬的偷稅規模遠超彭十六的 216 萬元,接近余洋的 805 萬元,反映出頭部網紅的收入體量已達到驚人水平。這種差異與網紅粉絲量、商業合作層級直接相關,4000 萬粉絲的白冰顯然比 3000 萬粉絲的彭十六擁有更多變現機會。
面對稅務調查的態度差異同樣值得關注。白冰在證據面前迅速承認錯誤并全額繳清款項,展現出 "徹底認罰" 的態度;而楊遂娃等人則經歷了從否認、辯解到最終承認的過程。這種態度差異雖然不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可能對最終處理結果產生一定影響,白冰的積極配合使其得以適用初犯免責條款。
網紅群體偷稅的成因分析
網紅群體頻繁觸碰稅收紅線,本質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利益驅動無疑是核心動因,不同收入類型間的稅率差異,足以讓高收入網紅鋌而走險。以白冰為例,僅通過收入性質轉換一項,就可大幅降低稅負,這種 "收益" 在巨額收入面前顯得極具誘惑力。
行業發展中的不規范因素也為偷稅提供了條件。部分平臺為爭奪頭部網紅,對其收入監管不夠嚴格,未充分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網紅收入形式的隱蔽性和交易的數字化,進一步增加了監管難度。更嚴重的是,行業內形成了不良風氣,部分網紅將避稅視為 "財技",甚至相互傳授 "避稅經驗",形成了負面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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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環境與心理因素同樣不可忽視。網紅群體普遍缺乏系統的財稅知識,對納稅義務認識模糊,甚至存在 "賺錢辛苦,納稅吃虧" 的錯誤觀念。而 "法不責眾" 的僥幸心理,加上早期監管相對寬松的歷史經驗,讓不少網紅認為 "查不到自己"。白冰案中暴露的 "人設反差"—— 一邊高調炫富做公益,一邊偷逃稅款 —— 則反映出部分網紅對社會責任的認知扭曲。
監管體系的完善路徑
白冰案及一系列網紅偷稅案例,凸顯了加強行業監管的緊迫性。技術層面,稅收大數據分析的威力已得到驗證,應進一步完善稅務、銀行、工商、平臺等多部門的數據互聯互通,構建全方位的監管網絡。對白冰這類頭部網紅,可建立 "高收入群體稅收檔案",實施重點監控,及時發現申報數據與流量變現能力的異常匹配。
法律層面需進一步明確網紅納稅規則,針對直播打賞、廣告分成、探店推廣等新型收入形式,制定清晰的稅收政策,消除 "灰色地帶"。同時應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對故意偷稅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必要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除 "罰酒三杯" 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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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平臺主體責任十分關鍵。應明確網絡平臺作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要求其對網紅收入進行全額申報,對大額提現實施稅務審核。可建立平臺與稅務部門的直連機制,實現收入數據實時共享,從源頭遏制隱匿收入的可能。
開展網紅群體的納稅輔導也很有必要。稅務部門可聯合行業協會開展專題培訓,通過白冰等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幫助網紅樹立正確的稅收觀念。同時鼓勵合規的稅務籌劃,引導網紅通過合法途徑降低稅負,而非觸碰法律紅線。
結論
白冰偷稅案與其他網紅偷稅案例的對比分析表明,網紅群體的稅務問題已成為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隱患。無論是白冰的 "空殼公司 + 資金流轉" 組合拳,還是王子柏的 "陰陽合同"、彭十六的低報收入,本質上都是對稅收法律的漠視和對社會公平的破壞。這些案例揭示了網紅經濟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稅收風險,也反映出監管技術與行業發展之間的動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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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稅四期系統的全面落地和稅收大數據分析能力的提升,網紅偷稅的操作空間將越來越小。白冰案中 "大數據自動發現線索" 的細節,正是監管技術進步的最好注腳。對于網紅群體而言,唯有摒棄僥幸心理,主動履行納稅義務,才能避免重蹈白冰等人的覆轍。流量不是法外之地,名氣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這是所有網紅必須銘記的底線。
規范網紅稅收秩序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稅務部門、網絡平臺、行業協會和網紅自身的共同努力。只有建立起 "技術監管 + 法律約束 + 平臺責任 + 行業自律" 的多元治理體系,才能讓網紅經濟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實現流量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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