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朗加市長馬赫·德賴斯代爾近日就其使用價值5萬新西蘭元的市政公車一事作出回應,引發了外界關于財政支出合理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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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賴斯代爾堅持認為,相較于按里程報銷個人車輛使用費,使用市政公車不僅運營成本低廉,且更具性價比。
新西蘭納稅人聯盟調查協調員里斯·赫爾利對此持有異議。他認為,在當前財政緊縮的背景下,此舉向公眾傳遞了錯誤的信號。
陶朗加市議會方面則表示,為市長配備電動汽車旨在確保其能“高效且有效地”履行職責。
根據薪酬管理局的規定,地方議會有權為市長提供公務用車。該機構設定的購買價格上限為:燃油車不得超過5.5萬新西蘭元,電動或混合動力車不得超過6.85萬新西蘭元,上述限額均包含商品及服務稅及上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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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德賴斯代爾使用的車輛為現代艾尼氪5型電動車,不含稅購車價為50330.43新西蘭元。若計入保險、漆面保護等后續費用,總成本約為6.2萬新西蘭元。
赫爾利質疑稱,考慮到市長年薪近20萬新西蘭元,是否有必要由納稅人承擔這筆6.2萬新西蘭元的購車支出。
赫爾利指出,過去三年內,陶朗加市的費率上漲了35.98%,納稅人負擔沉重。他認為,此舉與前任市長斯圖爾特·克羅斯比形成了鮮明對比,后者為節省公共開支曾主動放棄使用市長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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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斯比曾在2004年至2016年擔任陶朗加市長。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鑒于當時正值全球金融危機,他決定不使用市政車輛,即便在今天,他依然會做出同樣的選擇。他補充稱,若有公務出行需求,他通常會使用市議會的車隊車輛。
此外,2016年至2019年任職的市長格雷格·布朗利也表示,他當時拒絕了市議會提供的公車。他解釋稱,即便當時選擇公車需從薪資中扣除一小部分費用,但對市議會而言,這依然是一筆不必要的開支。而2020年離任的前市長滕比·鮑威爾則選擇了領取車輛補貼。面對外界質疑,德賴斯代爾重申市議會致力于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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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作為電動汽車,該車的日常運營成本極低,相較于使用私人車輛并申請里程補貼,使用公車在整體上更具經濟效益。市議會也強調,該車輛僅用于公務,包括往返辦公室與住所,且市長本人擁有私人車輛用于個人事務。
市議會指出,公務用車涵蓋了代表陶朗加出席區域及全國性會議、會見社區團體與利益相關者、視察市政設施及項目現場,以及參加各類市政活動等職責。這些行程主要集中在陶朗加及豐盛灣地區,必要時也會前往更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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