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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大理州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常于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于忠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常于忠利用擔任大理州云龍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巍山縣縣長、縣委副書記、書記及大理州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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