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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汲取連云港東海縣福祿壽煙花爆竹經營部“2·15”較大事故和湖北宜城千和百貨店“2·18”重大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五個嚴禁、三個務必”八項硬措施要求,依照《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我市部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依程序進行撤(注)銷(名單附后)。
上述被撤銷行政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原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即日起作廢,不得再繼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并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交回至句容市政務服務中心應急管理窗口。
請屬地綜應辦督促關停零售店規范處置并做好疏導解釋工作;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即日起停止對上述零售店供貨,并協商妥善處置退貨事宜。
特此公告。
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撤(注)銷名單。
句容市應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撤(注)銷名單
(2026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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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句容市應急管理局
編輯 | 張玥
校對 | 張玥 余錫龍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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