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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證據說話!
今年年初,高能環境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下稱重慶耀輝)收到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0112刑初1323號 《刑事判決書》,重慶耀輝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四百萬元。重慶耀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多人被判處四到二年不等實刑。
事情起因在于,2024年10月,當地相關部門對重慶耀輝進行檢查,發現重慶耀輝多處水池、 雨水排口重金屬含量超標。后經調查發現,重慶耀輝存在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 初期雨水通過雨水管網非法排入外部環境的情形。
這里所稱的重金屬就是砷。重慶耀輝是高能環境旗下子公司,為一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屬于“廢物撈金”行業,生產銅、金等產品。按規定其生產廢水不外排。
此案更具體的起因是這樣的:2024年9月30日-10月20日,重慶耀輝因停產檢修,需處理大量廢水。該公司通過雨水管網對外排放上千噸砷含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的生產廢水,造成當地41公里河段受到污染,且造成四個水廠取水中斷。
隨后經有司檢測發現,重慶耀輝多個相關檢測區域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染物砷準許排放濃度的3倍以上。截止2024年11月,當地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
此事件,被定級為較大環境突發事件。
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情。本來案件已了,外人更沒有追問的必要。
但是高能環境偏不。
本月初高能環境在港股招股書中又提起了這起環境污染大案,并又說了原因。說實話,高能環境港股招股書所述之原因,頗給人以“都是臨時工之錯”的感覺。
高能環境港股招股書顯示:
“該環境事件主要歸因于重慶耀輝前任管理人員的監管疏忽,未能嚴格執行本集團關于設備維護、設備故障處理及工廠管理的相關規定。重慶耀輝的前任管理人員在相關時期對本集團的要求不夠熟悉,因此未能及時向本公司報告該事件”。
這版港股招股書認為,造成污染大案的原因有兩點:
一是當時管理人員監管疏忽,對高能環境的要求不熟悉沒及時報告。
二是管理者沒有嚴格履行高能環境對設備維護、故障工廠管理的規定。
這兩點恐怕與事實不符。
1、高能環境此前對外宣發的資料顯示,重慶耀輝涉案總經理曾某是高能環境的“嫡系員工”屬于校招畢業生,從技術員、子公司副總一直到重慶耀輝總經理。
2、同一來源顯示,重慶耀輝涉案前總經理霍某(被另案)疑似曾是高能環境子公司總經理、研究院院長。
3、重慶耀輝涉案生產副總牟某亦是高能環境老員工,曾獲得高能環境年度獎項。
上述涉案人亦均是高能環境任命到子公司并在高能環境工作多年的中層干部,說他們不懂、不了解高能環境的經營流程、生產規則、污水處理方式?真說不過去啊。
高能環境有點“滿嘴跑火車”了,起碼其在港股招股書所述與真實情況并不符。
早在去年3月,高能環境就對此案發布了公告。公告在解釋此案發生原因時用到了這樣的描述:“此次事故是由于當時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未將廢水進行處置而直接排放.....”。
環保意識薄弱?作為重慶耀輝第一責任人,曾某可是從高能環境長出來的子公司總經理,他對偷排廢水的法律后果比誰都清楚。未按規定處理污水?當時重慶耀輝恐怕根本處理不了這么多砷含量超標的污水。
說個題外話,很多企業都有一個老毛病:行情一旦上漲,不管三廢處理能力如何,先滿產加量掙錢再說。
我們還是拿證據說話。
讓我們回到庭審現場來看看具體情況,當時此案庭審現場各方充分發表意見,詳略得當且現場法治教育效果極好。涉案人重慶耀輝總經理曾某稱,其在2024年7月左右知曉了公司私排廢水的做法也是很驚訝,因為他知道私排超標廢水是什么法律結果。
不過,他為什么默許甚至參與偷排廢水了呢?答案可能并非高能環境對外所稱的“負責人環保意識薄弱”或者負責人沒有按照規定處理污水。
說實話,高能環境不僅把涉案當事人描述成“外行人”,也把投資者看成了“外行人”。
庭審中,作為重慶耀輝的總經理曾某說了這么一段話:
“長期偷排對我們個人的風險很大,但是因為公司經營現狀剛剛扭虧為盈,(我)接到公司安排,要求我維持現有模式確保完成全年任務,我沒有其他方法(只能)默認現有模式”。
根據高能環境披露數據顯示,重慶耀輝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為6.76億,凈利潤為0.2億。若按曾某所言,這家從危廢中提煉黃金的子公司,應該是要趁著金價暴漲大撈一筆吧?一邊瘋狂在危廢物中“撈黃金”,一邊在下雨時、凌晨時瘋狂對外偷排砷含量超標三倍的污水。
不過有一個問題需要追問:是什么原因導致重慶耀輝的廢水砷含量超標進而只能偷排呢?
此案公訴人稱,該公司長期使用砷含量超過標準值的原輔料進行生產。這表明重慶耀輝進料砷含量就已超標。同時2024年9月30日-10月20日,該公司因停產檢修需要處理大量廢水。兩者結合從而引發了此次環境突發大案。
公訴人所言也得到了涉案人的當庭認可。
據牟某、曾某、黃某2稱,主要還是進料超標導致廢水砷含量超標疊加此前“爐子”檢修造成的廢水處理不了,所以就來“一招偷天換日”——雨污結合偷排。
作為重慶耀輝直接負責人—曾某這位高能環境的“黃埔生”顯然意識到長期偷排會帶來極大風險,他在庭審中稱,“(我們)打算2025年2月完成年度大修,增加一套設備確保污水零排放”。但一切為時已晚。
此案最終得到正確處理,涉案直接責任人依法領刑認罪認罰,當地相關部門處理及時妥當。事情本來到重慶耀輝層面也就了了,但是高能環境在月初的港股招股書中又把“都是臨時工的錯”這套思維搬了出來。
說實話,高能環境這個港股上市的招股書格局未免太小了。
這個錯現在不認,以后這套模式是不是還不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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