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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報道,阿斯頓馬丁正就一宗涉及吉利旗下子公司倫敦電動汽車公司(LEVC)標志設計的爭議,將其大股東吉利告上法院。根據(jù)媒體報道,爭議核心在于LEVC為其電動出租車品牌設計的新徽標,據(jù)稱侵犯了阿斯頓馬丁自1927年以來沿用的標志性“飛翼”設計。
在汽車行業(yè)中,商標糾紛并不罕見,但這起案件顯得格外尷尬——因為吉利持有這家英國車廠約17%股份,并且在董事會中擁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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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在于LEVC的新徽章設計,其采用一顆馬頭搭配展開的雙翼造型。阿斯頓馬丁位于Gaydon的管理層認為,該設計與自家標志相似程度足以引發(fā)消費者混淆。不過,英國知識產(chǎn)權局(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此前已駁回相關指控。
在裁決中,審裁機構直言,消費者不太可能將一輛電動黑色出租車誤認為高性能跑車。同時也指出,包括賓利與MINI在內(nèi)的多個品牌,多年來同樣使用帶有“飛翼”元素的標志,但并未造成市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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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議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當時吉利首次申請相關商標,而阿斯頓馬丁于次年正式提出反對。諷刺的是,2023年正是吉利加碼投資、成為阿斯頓馬丁第三大股東的一年。
在初審敗訴并被判支付約GBP2,200訴訟費用后,阿斯頓馬丁已將案件上訴至法院。盡管吉利表示這只是常規(guī)法律程序,但一個豪華品牌為對抗自家股東而投入大量法律費用的局面,依然顯得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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