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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臨港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新型工業化推進辦公室、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要求,現就2026年第二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企業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5月22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及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及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培育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創新型中小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培育平臺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5月22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推薦函、匯總表(附件4)及申請書(加蓋公章,不含佐證材料)各一份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培育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二、動態管理
(一)企業資質復核
1.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2026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執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于4月20日至5月15日進行復核。企業登錄培育平臺,填寫復核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企業向注冊區提交復核紙質材料。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于5月22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復核流程參照新認定工作開展)。
3.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無需參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無需參加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于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在同一個有效期內,對首次未進行更新的企業,重點監測;對累計達兩次未更新的企業,取消認定。
(三)發展動態報送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簡單更名、跨市遷移及合并、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在培育平臺進行情況填報。
三、培育服務
(一)主動挖掘培育。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潛力培育庫,構建評估模型,形成企業培育梯隊。加大政策宣貫力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務,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
(二)強化賦能支持。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區實際,為優質中小企業制訂專屬服務舉措,完善服務專員服務機制,在金融支持、海外發展、數字化轉型、融通對接等方面加大賦能力度,推動優質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三)加強績效考核。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培育計劃,明確培育目標、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對優質中小企業做好政策輔導,加強跟蹤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各區培育成效將納入專精特新發展成效評估。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人名單
2.關于推薦2026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函(模板)
3.創新型中小企業佐證材料清單
4.關于推薦2026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函(模板)
5.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佐證材料清單
6.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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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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