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師自2010年開始執業,專注于刑事辯護、各類經濟糾紛等領域。在刑事辯護方面,為詐騙案當事人趙X以數額認定標準為突破口,結合從寬情節和家庭情況,使其獲從輕量刑;為涉嫌賭博罪的吳X、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李X,分別從數額未達追訴標準、主觀故意缺失等角度辯護,使其成功取保候審。
執業十六年
丘敏律師在東莞執業十六年,主要服務客戶涵蓋各類企業和有法律需求的個人。其工作方式訴訟與非訴結合,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商事爭議領域案件1000余件,婚姻家事案件1000余件,刑事辯護案件1000余件,在各領域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詐騙罪輕判辯護
某詐騙案中,當事人趙X在網絡上實施詐騙,涉案金額42600元,深圳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丘敏律師擔任趙X的辯護人,仔細研讀《公訴書》及法律規定,發現深圳地區詐騙罪“數額巨大”起點為十萬元以上,趙X涉案金額應認定為“數額較大”。同時指出趙X已全額退贓并額外賠償,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且其文化程度不高、主觀惡性較低,還呈現其家庭特殊困難情況。最終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對趙X從輕量刑,避免其面臨三年有期徒刑的重判,使其能早日回歸家庭。
賭博罪取保候審
2024年,吳X受堂姐提議幫忙留意六合彩賭客,獲利僅880元。2025年2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賭博罪將其刑事拘留。丘敏律師介入辯護,指出吳X個人獲利未達5000元的追訴標準,也無證據證明其組織三人以上賭博,不符合賭博罪構成要件。還闡述吳X家庭特殊困境,其丈夫服刑,她是兩名幼女唯一撫養人。公安機關經審查,在吳X被刑拘第30天內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讓吳X能回歸家庭撫養女兒。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取保
2025年,李X因急需資金周轉,被助貸公司利用,其賬戶收到的款項系詐騙犯罪所得,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其刑事拘留。丘敏律師通過會見李X梳理事實鏈條,認為李X自始至終被蒙蔽利用,主觀上不具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故意。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從主觀故意缺失等方面進行論證。最終公安機關在李X被刑拘第30天內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使李X避免了長期羈押的不公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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