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開魯縣委原書記王鳳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鳳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脫離實際、隨意決策上項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組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錢款;目無法紀,毫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鳳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鳳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通遼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開魯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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