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知識產權競爭白熱化背景下,歐洲已成為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的核心市場。2025至2026年間,歐洲在官費標準、審查程序簡化、生效規則調整等方面調整不斷,歐盟外觀設計法規、統一專利制度等重大改革相繼落地。與此同時,中奧、中捷等多項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延長,跨境協同審查機制不斷完善。多重政策變動疊加,對中國企業出海布局影響顯著,企業需要一個權威、系統信息整合平臺,以支撐其高效穩定的海外知識產權布局。
本文以2025年至今的知識產權資訊為主線,系統梳理歐洲專利資訊,幫助中國企業在海外市場拓展與本土知識產權防護之間精準布局。
IPR DAILY攜手Dennemeyer集團(中國)共同打造“歐洲專利”主題專欄,持續更新相關資訊,為創新主體提供專業參考平臺。該欄目依托Dennemeyer六十余年知識產權服務經驗、覆蓋全球多國的辦事處團隊與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精準回應企業在全球專利年費代繳、歐洲專利生效/統一專利、全球著錄項目變更、全球商標續展,以及盧森堡、愛爾蘭、南非的專利申請等方面的核心需求。專欄旨在打通信息壁壘、降低生效成本、提升布局效率,助力中國企業穩妥進入歐洲市場、強化全球專利資產管控,助力中國企業精準把握歐洲專利布局的時效性與合規性。
目 錄
1、2026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申請官費全面更新
2、2026年4月1日起!英國知識產權局上調專利和外觀設計的官方費用
3、2026年3月1日起!中奧(地利)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4、2026年2月1日生效!歐洲專利 PACE 加速程序重大調整
5、2026年1月6日起!中美歐日韓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6、2026年1月1日起!WIPO公告PCT國際專利申請國際階段官費調整
7、2026年1月1日起!中捷(克)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8、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關于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檢索單位試點項目延長的聯合公報
9、2025年10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接受彩色和灰色專利附圖
10、愛爾蘭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達成一項有利于知識產權創新和保護的協議
11、2025年5月1日起!歐洲外觀設計法令部分修正案生效
12、2025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于正式在老撾生效
13、歐亞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劃(EA-PPH計劃)對阿塞拜疆、白俄羅斯、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斯坦4個國家專利局生效
1、2026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申請官費全面更新
根據歐洲專利局(EPO)官方公告,其行政理事會已于2025年12月11日通過決議(CA/D 9/25),決定自2026年4月1日起上調多項官方費用。這是繼2024年后的又一次常規性調整,旨在應對運營成本上升,整體平均漲幅約為5%。
本次調整覆蓋了專利申請、審查、授權到維護的全流程,主要費用變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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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武市場監管https://mp.weixin.qq.com/s/Le2Hu1uumB0iB5_Sje5SfA
2、2026年4月1日起!英國知識產權局上調專利和外觀設計的官方費用
2025年11月5日,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布通知,將于2026年4月1日起,經議會批準后,提高專利、商標和設計的官方費用。
英國知識產權局表示,自2018年起專利費、2016年起外觀設計費、1998年起商標費都未調整過。
本次平均約25%的費用上漲,是為維持服務質量、繼續投資系統建設并應對運營成本上升所必要。(來源:英國知識產權局http://scjg.zaozhuang.gov.cn/ztzl/zscqwq/202512/t20251204_2208426.html)
3、2026年3月1日起!中奧(地利)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奧地利專利局的共同決定,中奧(地利)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將自2026年3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31年2月28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后與35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覆蓋86個國家。(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2/26/art_340_204786.html)
4、2026年2月1日生效!歐洲專利PACE加速程序重大調整
2025年12月16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關于歐洲專利申請加速審查項目(PACE)的最新通知,以取代2015年11月30日發布的前一版通知(EPO公報 2015, A93)。本次更新主要基于EPO在擴展/部分歐洲檢索報告出具時效方面的持續改進。(來源:頁之碼IPhttps://mp.weixin.qq.com/s/2JPoifXevIwRdNL1wciEtA)
5、2026年1月6日起!中美歐日韓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知識產權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中美歐日韓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將自2026年1月6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29年1月5日止。申請人在試點項目下提出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保持不變。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PPH合作的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達到35個,覆蓋86個國家。(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31/art_340_203635.html)
6、2026年1月1日起!WIPO公布PCT國際專利申請國際階段官費調整
2025年12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2026年1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其中提到,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2026年1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以下標準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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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s://mp.weixin.qq.com/s/hINneY7BLrHH_imzjOSfeg)
7、2026年1月1日起!中捷(克)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捷克共和國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捷(克)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延長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PPH合作的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達到35個,覆蓋86個國家。(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30/art_340_203338.html)
8、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關于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檢索單位試點項目延長的聯合公報
2025年9月22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在波爾圖召開的兩局局長會上共同做出了該延期決定。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PCT國際檢索單位試點項目延長至2031年11月30日,參加該項目的中國申請人可以繼續選擇歐洲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共同宣布,允許中國申請人指定歐洲專利局為國際檢索單位(ISA)的PCT試點合作項目,將延長至2031年11月30日。(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9/24/art_53_201732.html)
9、2025年10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現已接受彩色和灰色專利附圖
自2025年10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EPO)正式允許申請人在歐洲專利申請中以電子方式提交和處理彩色及灰色附圖。本文在此將概述其中較為關鍵的變更及其法律影響。
這一措施的實施是在EPO持續數字化轉型背景下所取得的進展,并已通過《EPO官方期刊》發布的通知正式對外公布。
根據這份通知,人們現可通過獲得認可的電子提交平臺以電子方式提交彩色或灰色的專利附圖。傳統的黑白附圖仍然可被接受,混合提交(同時包含彩色和黑白附圖)也同樣被允許。然而,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仍只能以黑白格式提交。(來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網https://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jzzh/epo/202512/1994293.html)
10、愛爾蘭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達成一項有利于知識產權創新和保護的協議
歐洲專利局(EPO)與愛爾蘭知識產權局(IPOI)達成的檢索合作協議及簡化專利系統訪問流程,將促進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該協議旨在提升愛爾蘭專利服務的質量與可及性。根據協議,IPOI可請求EPO提供審查國家專利申請的專業知識,為申請人提供全面的檢索報告及關于其發明可專利性的書面意見。
此項倡議特別關注對小微實體的支持,包括初創企業、學術機構及個人發明人。為此,協議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實施?高達80%的檢索費用減免?。(來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網https://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bhj/om/oum/202507/1992293.html)
11、2025年5月1日起!歐洲外觀設計法令部分修正案生效
2024年10月23日通過的新歐洲外觀設計法規(2024/2822號歐盟法規)(以下簡稱“新法規”)將于2025年5月1日生效,部分條款延至2026年7月1日生效。新法規為適應數字時代和技術進步的需求、規范現代化設計保護系統以及平衡設計持有者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做出了一系列調整與改進。
總體上,新法規反映了歐盟對數字化和技術發展的回應,增強了靈活性,特別是在多類設計和動態設計方面做了相應調整。然而,其包含的費用調整可能對小型設計者構成挑戰,需平衡保護成本與創新激勵。不過,新法規還需要各歐盟成員國在2027年12月9日前予以國內化實施,具體實施效果有待后續觀察。(來源: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內部工作系統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25292/162427621.html)
12、2025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于正式在老撾生效
自2025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申請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老撾)進行生效。
根據該協議,歐洲專利申請和在老撾完成驗證的專利將具有與老撾國家專利相同的效力。EPO與老撾工商部下屬的知識產權局之間的技術合作將有助于加強該國國家專利制度的發展并進一步促進創新。歐洲專利的驗證也是幫助老撾吸引外國投資的重要因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網 https://mp.weixin.qq.com/s/KGriJp_K-_vzc3bdUAI1eg)
13、歐亞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劃(EA-PPH計劃)對阿塞拜疆、白俄羅斯、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斯坦4個國家專利局生效
歐亞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劃(EA-PPH計劃)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將對歐亞專利局(EAPO)及其成員國中的4個國家專利局生效,這些成員國(即阿塞拜疆、白俄羅斯、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斯坦)的專利局已于2024年9月9日簽署了EA-PPH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EA-PPH規定,EAPO可以在國家局對相應國家申請的發明可專利性給予肯定報告的基礎上加速審查程序。同樣,如果EAPO已經批準了關于相應歐亞申請的可專利性的肯定報告,則可以就國家申請向成員國專利局提交此類請求。(來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網https://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jlhz/zljlhz/202502/1990415.html)
本篇由IPR DAILY與Dennemeyer集團“歐洲專利生效”主題專欄聯合發布。掃描下方海報中二維碼,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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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支持:Dennemeyer集團(中國)
來源:IPRdaily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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