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故城縣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衡水供電分公司、故城供電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一審判決后,公司依法向故城縣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判后答疑申請后,歷經數月未獲任何回應。相關情況經媒體披露后,法院方才電話通知企業前往溝通,卻明確表示僅能提供口頭答疑,拒絕出具任何書面答復意見。企業質疑:口頭答疑不能替代法定書面釋明,拒不提供書面答疑,本質仍是不作為、程序違法。
![]()
數月“零答疑”被曝光后,法院終于聯系,但只給口頭答復
據恒豐農業介紹,一審判決作出后,公司因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采信、違法砍伐定性等問題存在重大疑問,依法向故城縣人民法院遞交書面判后答疑申請書,請求法院就裁判理由、法律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等作出正式釋明。
此后數月間,企業多次催促,法院始終置之不理,直至二審程序全部審結,仍未開展任何答疑工作。
在相關情況被媒體披露后,故城縣人民法院主動致電企業,通知負責人前往法院進行溝通。但企業明確提出要求出具書面答疑意見時,法院工作人員直接告知:法院沒有書面判后答疑,只能口頭解釋,不能提供任何書面材料。
![]()
企業質疑:只口頭、不留痕,如何保障司法知情權與后續救濟權?
恒豐農業負責人明確表示:接受口頭溝通,但絕不接受“只口頭、無書面、無筆錄、無憑證”的答疑方式。企業提出三點合法訴求:
1. 當事人申請的是書面判后答疑,法院應當依法回應并形成書面意見;
2. 即便采用口頭答疑,也應當制作答疑筆錄,由當事人核對、簽字,并允許復印留存;
3. 本案涉及再審申請、信訪投訴、刑事控告,無書面憑證將直接導致后續維權無法進行。
但法院工作人員堅持:本院無書面答疑流程,只能口頭告知,不能提供任何書面憑證。
![]()
法律界明確:判后答疑可口頭,但拒絕書面、拒絕筆錄,已構成程序違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判后答疑工作的相關指導意見,以及司法公開、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強制性要求:
- 判后答疑是法定義務,不是可選擇事項;
- 當事人明確要求書面答疑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以口頭方式答疑的,應當制作筆錄,完整記錄答疑內容,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 拒絕出具書面意見、拒絕制作筆錄、拒絕留存憑證,屬于變相不履行答疑職責,侵害當事人司法知情權,構成程序違法。
多位法律人士指出:法院以“沒有書面答疑”為由拒絕出具書面意見,于法無據、于理不通。當事人申請書面答疑,是為了固定裁判邏輯、明晰法律適用、保障后續救濟權利;法院只提供口頭答復、不留任何痕跡,本質是回避爭議、規避監督、讓答疑“說了白說”,與司法公開、公正、為民的理念完全相悖。
先“置之不理數月”,后“只口頭不書面”,當事人質疑法院在回避裁判瑕疵
恒豐農業表示,一審法院存在多項明顯問題,企業依法申請判后答疑,目的是讓法院就提出問題釋法明理、正面回應。但故城縣法院從“數月不理”到“只口頭不書面”,始終拒絕以正式、可追溯、可固定的方式履行答疑職責,進一步加深當事人對一審裁判存在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瑕疵的合理懷疑。
當事人:不接受“口頭走過場”,堅持要求書面答疑
恒豐農業鄭重聲明:
1. 尊重司法權威,愿意配合法院溝通;
2. 堅決不接受無書面、無筆錄、無憑證的口頭答疑;
3. 再次正式要求故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出具書面判后答疑意見;
4. 若法院繼續拒不履行,企業將依法向紀檢監察、上級法院、檢察機關、人大監督部門實名投訴舉報,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程序違法責任。
司法公正不僅在于結果,更在于公開、透明、可監督。判后答疑是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只口頭、不書面”不是答疑,是回避;不是履職,是敷衍。
此事事關民營企業司法知情權、程序正當性與營商環境保障,我們將持續追蹤。
推薦閱讀:
國網衡水供電公司涉嫌多項違法違規 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遭嚴重侵害
河北灤州:勝訴多年執行未結 數百萬合法債權懸而未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