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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楊莉/攝影,圖源自《光影與紀實》,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寫作者用筆名發表作品,原因當然多種多樣,逃避審查,障眼法一般地刻意隱藏真身(例如為掩蓋階下囚身份而取名的O. Henry即歐·亨利),游戲心態(錢鍾書先生早年詩作署筆名“中書君”,明顯是巧妙地用筆名做筆名),表達某種志向(如崇敬愛倫·坡的取名“江戶川亂步”,仰慕司馬遷的取名“司馬遼太郎”),或者對自己真實姓名不甚滿意,等等。有的筆名戰勝了真名,如伏爾泰、魯迅,有些筆名曇花一現,后來還是以真名傳世。
用真名和筆名發表對作品有怎樣的影響?這取決于筆名使用的動機和時機等因素。像歐·亨利這樣處女作就是用筆名發表作品的作家,當然會持續體現自家的風格。但是,如果用筆名是為了隱藏自己真實身份,尤其是本來已經獲得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作者,往往會刻意地改變既有風格以免被人識破。最奇特的是,筆名某些時候會有自己的生命力。阿根廷大作家博爾赫斯與文學合作者比奧伊·卡薩雷斯分別從各自祖先名字取一個名合成筆名“巴斯托斯·多梅克”,在1940年代共同發表作品,居然發現這個筆名仿佛變成了實體存在的人物,獲得了反向影響真正作者的能力。按照博爾赫斯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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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他(引按:指那個筆名)用鐵腕支配我們,我們先是感到好笑,后來感到沮喪的是,他變得完全不像我們,有著他自己的奇想,他自己的雙關語,以及他自己非常復雜的寫作風格。……巴斯托斯·多梅克的第一部作品是《堂·伊希德羅·帕羅迪》(1942),在寫作這本書期間,他都發揮得很好。……在許多年里,巴斯托斯·多梅克的雙重身份一直深藏不露。當他的真面目最終被揭示后,讀者便這樣想:既然巴斯托斯是個玩笑,那么也就不能把他的作品太當回事了。
這樣的經驗也真是非常博爾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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