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發布
關于做好2026年
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具體如下——
一、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一)高校專項計劃
1.本人符合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且已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另外,同時符合上述1、2兩項,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市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并實際就讀、已參加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高校專項計劃農村戶籍認定以統計部門2025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城鄉劃分代碼》為準,城鄉分類代碼210、220認定為農村。
(二)地方專項計劃
1.本人符合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戶籍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已在戶籍所在縣參加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另外,同時符合上述1、2兩項,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市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并實際就讀、已參加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二、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一)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詳見附件1。
(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詳見附件2。
三、招生院校
(一)高校專項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試點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地方專項計劃
省屬重點高校(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僅面向物理、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招生,不安排藝術類、體育類計劃。
四、資格申報流程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自2026年起,高校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不單獨發布招生簡章,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進行錄取,考生報考資格由生源地所在省(區、市)組織審核。
(一)網上資格申報
考生須于2026年4月23日至26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申報(或地方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如實填寫學籍、戶籍等信息,完成資格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同時符合兩項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須分別申報。
(二)現場提交材料
考生須于2026年4月24日至27日,持以下材料到高考報名確認點完成現場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1.考生登記表。從專項計劃資格申報系統下載、打印的《2026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或《2026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詳見附件3、4,以下簡稱“考生登記表”)。同時申報兩項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分別提交兩份表格。
2.資格審核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資格審核流程
(一)報名確認點初審
報名確認點通過專項計劃申報系統審核考生學籍與戶籍信息,并將整理完備的紙質材料提交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專項計劃于4月30日前完成,地方專項計劃于5月8日前完成。
(二)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會同戶籍管理部門、學籍管理部門,依據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專項計劃申報系統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下載 、打印PDF格式的《2026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2026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詳見附件5、6,以下簡稱“花名冊”)并逐頁蓋章,合并考生登記表、相關紙質材料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專項計劃于5月8日前完成,地方專項計劃于5月15日前完成。
(三)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復審
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匯總、審核,依據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專項計劃申報系統進行復核。審核完成后,下載、打印PDF格式的《花名冊》并逐頁蓋章后提交省教育考試院。高校專項計劃于5月15日前完成,地方專項計劃于5月22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細化工作分工,優化工作流程,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推動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落地見效,切實讓農村地區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學生受益。
(二)強化宣傳服務。繼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創新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主動深入山區、農村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政策解讀,切實提升宣傳實效,讓考生充分知曉招生政策。有關中學要認真做好本校政策宣傳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三)嚴格資格審核。各地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強化資格審核,規范操作程序,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政策執行到位。要健全教育管理部門、戶籍管理部門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選派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承擔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成立審核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議事決策機制,對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須提交審核工作組研究確定,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往年被高校專項計劃或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規范信息公開。各地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相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及考生所在班級要及時將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戶籍等進行公示,高校專項計劃公示還須增加公示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投訴事項。
(五)嚴查違規行為。對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2026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
1.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2.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3.2026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
4.2026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
5.2026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
6.2026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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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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