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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離了,錢沒給
——赫山區法院成功執畢一起涉離婚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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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剛柔并濟”的執行理念,既以雷霆手段捍衛法律尊嚴,又以智慧舉措保障群眾權益。近日,赫山區法院通過“警、法”聯動,成功執畢一起涉離婚財產糾紛案件,以“執行利劍”擊碎被執行人逃避義務的僥幸心理,真正讓紙上權益變為“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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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某與項某因離婚財產分割產生糾紛,雙方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女方項某向男方晏某支付17余萬元。判決生效后,項某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履行。晏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聯系項某督促履行,但項某拒接電話、隱匿行蹤。
執行干警通過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發現項某名下銀行賬戶余額僅有百余元。為維護司法權威,執行干警依法對項某采取限制高消費、發布執行懸賞等措施,并對其財產情況開展調查。經查,被執行人項某名下位于益陽市區某小區登記了一處房產,執行人員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該案辦理中被執行人項某一直拒接電話并隱匿行蹤,導致申請執行人晏某的情緒不穩定,因案情復雜,法院遂將案件情況向區委政法委進行了報告,區委政法委經過研判,協調區公安分局、當事人所在街道、司法所等單位配合區法院辦理該案,對項某的“耍賴”行為,通過“警、法”聯動,最終確定被執行人項某行蹤,將被執行人項某拘傳至法院。因被執行人項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該院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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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執行人員的釋法說理,項某終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拘留期間主動聯系其親屬來法院處理該案,經過執行干警的耐心勸說,項某的親屬向法院支付了該案全部執行款項,從而使案件順利執畢。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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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吳 盈
2026年第54期之一
總第19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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