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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一時的好奇和貪玩
偷拿家長車鑰匙
私自駕駛機動車
“好奇”
“就開一小會兒”
“看過網上教程了,我覺得我會!”
???
未成年人因為生理和心理條件不成熟
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判斷能力較弱
遇到事故時應急處置不當
往往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管理三支隊民警在短短一周內,連續查獲兩起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17歲少年無證上高速
被交警當場查獲
4月5日,執勤民警在蘇橋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桂C牌照的小客車,駕駛人面對民警檢查神情慌張。當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該駕駛人不僅無法提供任何有效證件,在回答民警的詢問時更是語無倫次、邏輯混亂,這一反常舉動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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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通過系統進一步核實身份信息,結果令人驚愕:駕駛人莫某某,年近17周歲,尚未達到我國法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18周歲),根本不具備駕駛資格,屬于典型的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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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確鑿證據,莫某某承認了自己偷偷駕駛家中車輛上高速的事實。民警當場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的極端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16歲少年無證上高速
被罰1500元,監護人被約談
4月12日,執勤民警再次在轄區路面查獲一起未成年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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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執勤民警在桂林收費站檢查時發現一輛桂B牌照的小客車行駛軌跡異常,遂示意停車檢查。駕駛人面對民警詢問神情躲閃,無法出示駕駛證。經核實,駕駛人秦某某,竟然只有16周歲,同樣不具備駕駛資格。據秦某某交代,其因“貪玩”趁家人不備,偷偷開走了家里的小客車,獨自駛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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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嚴肅約談其監護人,要求家長深刻反思監管失職,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車輛鑰匙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莫某某、秦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因其未滿18周歲且屬于初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敲黑板
一、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這意味著,任何類型的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未成年人都不得駕駛。
二、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屬于違法行為, 將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包括罰款、扣留車輛等。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違反年齡規定的, 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例如警告、罰款等。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請廣大家長務必管好車鑰匙,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管教育,杜絕孩子違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以免因監管缺失造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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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馬莉
內容來源:交管總隊高速公路管理三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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