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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違法事實清楚,學校還留著這樣的人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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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公安局以猥褻為由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圖/澎湃新聞
文| 劉辰
據澎湃新聞報道,河南信陽讀者王健反映,2025年11月,其上中學的女兒被班主任劉某某帶離學校,先后在餐廳隔間、賓館房間實施摟腰摸手摸腿等猥褻行為。事發后,光山縣公安局以猥褻為由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王健稱,事發后女兒抑郁加重,他申請刑事立案、立案監督、刑事自訴均未果。對此,光山縣檢察院人員對記者表示,相關部門未收到王健的反映材料。光山縣教育局人士則稱,劉某某在案發后受到降級處分,調離該校教學崗位,分配至后勤崗位工作。
這名涉嫌猥褻女生的教師,應不應該被追究刑責,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審理。不過,由于其已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可以確認的是,他存在猥褻女生的不法行為,這不但違反師德規范,也已觸犯法律。
而當前的問題是,即便依據當前公安機關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學校對該教師的處罰也有畸輕之嫌。不少網友認為,劉某某顯然不應只是調離教學崗位了事,而要及時清除出教育系統。
這樣的意見也是近年來各方的共識。早在2018年,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就明確,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相關要求還明確,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此后,各地學校都加強了涉嫌性騷擾、猥褻學生的教師的處罰力度。據媒體報道,2025年,云南一老師被舉報在教室內猥褻女生后,學校解除了與其的人事關系。而類似的處理近年來并不鮮見。
2024年,中國人民大學教師王某某被舉報猥褻女生,學校迅速處理,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教師崗位任職資格并解除聘用關系。同時,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并將問題線索依法反映給有關機關。
高校教師涉嫌猥褻女生,還沒有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學校就根據已經查實的猥褻行為,作出撤銷任職資格、解聘的處理,這是對性騷擾、猥褻等性侵犯行為的零容忍。
與之對比,涉嫌對15歲女生實施猥褻的教師,在被行政拘留后,學校卻只是給予其降級、調離教學崗位的處理。這哪是“零容忍”,分明是放縱。因此,有必要追問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是怎么落實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加強師德建設的?
更何況,2021年,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而該規定第六十條則明確,教職工實施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禁止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
涉事教師劉某某的行徑無疑違反了這些規定,既然違反了,那依規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本就是處理此事的必要流程。反觀目前這種處理,不僅不合規,對受害學生來說,也會產生很大的心理陰影,因為實施猥褻的“教師”還在學校里工作,而且,后勤崗位與學生的隔離并不明顯。
對此,上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責成當地教育部門、學校,對涉事教師作出嚴肅處理。并對受害女生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走出心理陰影。如此,方能進一步強化各方對性騷擾零容忍的認知,以震懾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
撰稿 / 劉辰(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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