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捆柴火,竟引發一場七旬老人間的奪命慘案。2025年3月,江西瑞金74歲的曾某某偷搬73歲老太劉某某的柴火被當場抓包。雙方爭執中,曾某某將對方按倒,用石頭瘋狂砸向太陽穴十余下,直至老人氣絕。更令人發指的是,她殺人后淡定搬走柴火,還連夜分三次將尸體掩埋,妄圖瞞天過海。直到十多天后異味擴散,遺體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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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此案一審宣判:曾某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消息一出,全網嘩然。被害人女兒毛女士當場表示無法接受,明確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她悲憤地說:"年齡大絕不是免死金牌!"
從情理看,"殺人償命"是刻在國人骨子里的樸素正義。此案手段之殘忍、動機之卑劣、事后之冷漠,完全突破人性底線。為一捆柴火蓄意行兇,砸向致命部位十余次,殺人后藏尸滅跡、毫無悔意。如此惡行,若不能處以極刑,如何告慰死者?如何安撫家屬?如何震懾潛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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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看,法院判死緩的主要依據是:審判時被告已滿75周歲,且有坦白情節 。我國法律確有規定,75歲以上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除非"手段特別殘忍" 。爭議焦點正在于此:持石猛砸太陽穴、反復重擊致死、事后周密藏尸,難道不算"特別殘忍"?法律對老年人的寬宥,難道要以犧牲公平正義為代價?
當下司法總講"人性化"、"少殺慎殺",初衷本是文明進步。但人性化不等于無底線縱容,更不能成為惡性犯罪的"保護傘" 。法律的溫度,應給真心悔罪、情有可原之人;而對蓄意殘殺、手段狠毒、毫無悔改的惡徒,就該亮出最鋒利的刀刃。若連這種案子都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只會讓公眾心寒——難道年紀大,就可以肆意殺人而不用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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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人家庭而言,母親慘死、兇手茍活,是雙重傷害。毛女士一家堅持抗訴,正是無數普通人對公平正義的強烈呼喚。法律可以寬容,但不能是非不分;可以審慎,但不能縱容邪惡。當"人性化"被惡意利用,當"免死金牌"成了行兇者的護身符,法律的公信力就會受損 。
我們支持少殺慎殺,但更支持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對老弱的體恤,不能建立在受害者的痛苦之上。江西這起慘案,不應是法律人性化的樣板,而應是司法公正的試金石。希望抗訴能改變結果,讓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讓"殺人償命"的樸素正義,在法治社會依然閃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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