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094期 養老金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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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問:6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60歲4個月退休為什么不是135個月,而是136.7個月,這是怎么計算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弄清計發月數是怎么回事?
“計發月數”是國家為職工退休后待遇發放測算確定的一個“計劃月數”—同年齡職工退休后都按同樣月數計算養老金發放標準。比如,55歲退休是170個月,60歲退休是139個月。
新養老金中個個賬戶養老金,就按這個計發月數計算,其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如果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儲額為12萬元,55歲退休
月領取標準為
120000÷170=705.9(元)
若60歲退休,就算不累計上續繳的5年60個月,就是原來的12萬元不變,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提高
120000÷139=863.3(元)
這就解釋了新養老金制度下為什么會“晚退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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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發月數的確定由國家相關部門進行測算確定,其核心依據是全社會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還有職工退休年齡、經濟增長、金融利率等因素。因此,不同退休年齡工,計發月數不同。《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中計發月數是采用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中的計發月數(見文章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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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退休是170個月,
56歲退休是164個月,
57歲退休是158個月,
60歲退休是139個月,
61歲退休是132個月,
62歲退休是125個月,
可見,每“延遲”一年,計發月并不是就少12個月。
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人都在同樣法定的“整歲年齡”退休,所以,計發月數也是整月。
2025年1月1日后,新延遲退休政策下,退休年齡不再是一個“整歲”,計發月數也就有不再是整月而有了“小數”了。
這個小數怎么來的呢?
大家看,從55歲到56歲,計發月數從170減到164,只減少了6個月,也就是說,每延遲1個月,計發月數相應減少0.5個月,也就是把減小的6個月分成“12份”,每延遲1個月,計發月數只減少0.5個月。
同理,從60歲到61歲,計發月數從139減到132,每減一個月是就減7/12,所以,60歲4個月退休,不是139-5=134個月,而139-7/12×4=136.7個月了。
其他年齡退休也是如此,如果用一個公式計算,可以這樣表示:
上一個退休整年計發月數記作a,相鄰下一個退休整年計發標準月數計作b,延遲月數換成整年后的余數記作n,則新延遲退休政策下,退休計發月數為
實際計發月數=a-(a-b)÷12×n
比如,1971年4月出生女教師,延遲4個月退休,是55歲4個月,則
55歲4個月退休計發月數=170-(170-164)÷12×4=168個月。
1966年5月出生的男教師,延遲5個月退休,是60歲5個月,則
60歲5個月退休實際計發月數=139-(139-132)÷12×5=136.08個月。![]()
【結語】退休時間(年齡)確定后,養老金計發月數就是一個定值了。過去退休時間是固定的,男60退休就是139個月,女55退休就是170個月,職工不能自主選擇。所以“晚退多得”無法實現。
現在,新退休政策下,實行彈性退休,提前退、正點退、延遲退,每延遲1個月,計發月數都在減小,就意味著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下簡稱“兩金”)在增加,特別是女副高,如果從55(+)直接“延遲”到60(+),至少五年,從170減小到139,分減小31個月,與此同時,“兩金”續繳多60個月,退休待遇那將會有一個質的飛升,至少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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