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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月來,美國移民政策整體趨嚴已成為業內普遍共識。無論是H-1B、F-1、B-1/B-2簽證,還是大多數非移民及移民簽證類別,相關審理標準均面臨更加嚴格的審查,部分政策亦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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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項引發關注的變化是,多位移民律師發出警示稱,婚姻類綠卡的審理正面臨更高強度的審查。事實上,近幾個月已出現個別案例,一些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在參加綠卡面試時被當場拘留。
移民律師普遍建議,在當前政策環境下,申請各類移民福利的個人需充分了解其所屬簽證類別的相關規定及審理要求。
紐約Lightman Law Firm LLC移民律師Douglas Lightman表示:“通過婚姻獲得綠卡是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最常見的途徑之一,同時也是較為快捷的路徑之一,部分申請人在9至15個月內即可獲批。”
但他同時指出,這也是理解程度較低的路徑之一,申請人必須向移民當局證明婚姻并非出于移民目的。
婚姻類綠卡允許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在美國境內合法居住和工作。最終獲得的綠卡類型取決于獲批時婚姻持續的時間。
在類別方面,Lightman介紹,婚姻類綠卡主要分為兩類:其一為10年期永久綠卡,適用于在審批時婚姻已滿兩年的配偶,亦稱IR-1簽證;其二為兩年期有條件綠卡,適用于婚姻未滿兩年的配偶,有效期為兩年,需通過提交I-751表格解除條件,亦稱CR-1簽證。
律師指出,如外籍配偶已在美國境內,美國公民擔保人可同時提交I-130和I-485表格,從而有可能將審理周期縮短至一年以內。而由綠卡持有者作為擔保人則受配額限制,等待時間明顯更長。
在資格審查方面,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執行嚴格標準,以防范婚姻欺詐并確保擔保人具備經濟支持能力。紐約移民律師Matthew Curtis表示:“婚姻必須合法有效,并持有政府簽發的結婚證。USCIS近期更新政策,明確僅承認依法登記的婚姻關系。雙方在結婚時必須具備合法婚姻資格,所有既往婚姻須通過離婚、撤銷或配偶死亡等方式合法終止。”
此外,“真實婚姻”是審查中最關鍵、也最嚴格的標準。Curtis指出:“USCIS會通過雙方的經濟關聯、共同居住情況以及情感聯系來判斷婚姻真實性,舉證責任完全在申請人一方。”
在證據方面,律師Lightman表示,聯合銀行賬戶可證明經濟互依,住房文件可證明共同居住,貫穿關系周期的合影可記錄雙方共同生活,親友的書面證明可提供第三方佐證。此外,旅行記錄、通信記錄及共同消費憑證等,也有助于增強案件可信度。
針對潛在風險,Curtis指出,即便婚姻真實,部分情況仍可能引發額外審查。例如,夫妻年齡差距較大、共同語言有限、相識時間較短即迅速結婚、分居居住、缺乏聯合財務記錄,以及一方曾與美國公民有過婚姻關系等,均可能被視為“風險信號”,從而觸發更嚴格的審查程序。
此外,移民律師Lightman指出,經濟擔保同樣是婚姻類綠卡申請中的關鍵要素之一。
他表示:“美國擔保人必須證明其收入達到聯邦貧困線的125%,以具備經濟能力支持其外籍配偶。該要求旨在防止外籍配偶成為‘公共負擔’,即依賴某些聯邦、州或地方的福利項目。”
Lightman進一步說明,對于一個兩人家庭而言,擔保人最低年收入需約為25,550美元。若擔保人收入未達標準,可通過以下方式補足:在共同居住情況下計入外籍配偶的收入;引入符合條件的聯合擔保人;或提供符合要求的資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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