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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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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執行(2025)晉0622執恢11號案件,申請執行人張石勇與被執行人楊培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楊培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現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懸賞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及財產線索,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或查證屬實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實現,將予以1000元獎勵。
被執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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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楊培勝
性別:男
身份證號:14212619680710****
住所地:應縣杏寨鄉馮莊村
執行案號:(2025)晉0622執恢11號
執行標的:60000元,未履行金額60000元
執行懸賞公告期限:2026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349-5029863
聯系人:李法官
來源: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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