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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2025年5月的一個傍晚
13歲的小月攥著外婆的手機
“老師要家長人臉識別交作業
外婆您幫我刷一下臉好不好?”
小月盯著屏幕上彈出的支付驗證框
心里記著“警官”反復交代的話
“一旦中斷配合,警察會上門調查
留案底影響你一輩子!”
外婆的人臉信息很快通過驗證
第8筆款項轉出
累計轉走了1.5萬元
小月不知道的是
所謂的“張警官”“李警官”
并非真正的民警
她掉進了一個
專門為未成年追星族設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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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女孩踏入“明星福利”陷阱
喜歡追星的小月在某平臺上刷到一條帖子: “某明星親筆簽名照免費送!進群即可申領。”作為該明星的粉絲,小月立刻給發帖人發私信,隨后被拉進一個名為“明星粉絲福利專屬群”的QQ群。群里熱鬧非凡,管理員不斷發布“已領到簽名照”的聊天截圖,還有人曬出帶有明星頭像的“福利活動說明”,小月徹底放下戒備,期待著“偶像驚喜”。
入群不到半小時,一個QQ名為“張警官”的賬號突然進群,連發三條消息: “該群涉嫌非法集資,所有成員必須單獨聯系我配合調查!”“禁止私加好友通風報信,否則罪加一等!”“若不配合,將依法記錄案底,影響升學就業!”
群里瞬間安靜下來,小月既困惑又害怕。她猶豫著給“張警官”發了私信,對方立刻發來一張 “警官證”照片和一段“派出所辦公場景”的短視頻。“張警官”表示,他們現在懷疑小月參與洗錢,必須通過資金驗證證明清白。“張警官”的語氣帶著不容置疑的嚴肅,隨后將負責“資金核查”的“李警官”微信號推給小月,要求兩人視頻通話。
視頻里的“李警官”穿著黑色制服,背景是模糊的“辦公區域”,他拿著一份“核查表”要求小月: “現在你用家長手機掃碼,分多次轉入資金測試賬戶流向,證明這些錢不是涉案資金。測試完成后,所有錢會原路退回,還能幫你消除涉案嫌疑。”
小月表示沒有家長手機密碼。“李警官”要小月自己想辦法,或者用人臉識別。他語氣突然變重,說小月已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現在只有這一條路。“要是讓你爸媽知道,他們不僅會罵你,還得跟你一起去派出所做筆錄。”這句話戳中了小月的軟肋。
于是,小月趁外婆做飯時,以“交作業”為由拿到手機,按照“李警官”指引,先掃了第一個付款碼,轉走1000元。誰料對方表示“金額不夠,無法驗證”,接著發來第二個、第三個付款碼。從500元到3000元,小月的手越抖越厲害,每次轉賬后都想停止,“李警官”卻發來警車照片,提醒她“再堅持一下,否則前功盡棄”。
直到第8筆轉賬完成, “李警官”才說: “暫時排除嫌疑,后續有情況再聯系你。”小月松了口氣,以為事情終于結束,她不敢告訴任何人。她不知道,這1.5萬元轉到了詐騙分子的私人賬戶,所謂的“資金退回”“消除嫌疑”,不過是詐騙“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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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分飾兩角的圈套
小月向詐騙分子轉錢的第二天,準備外出買菜的外婆,隨手打開手機查看余額,卻發現賬戶里的1.5萬元不翼而飛,賬戶明細里顯示著8筆陌生的轉賬記錄。外婆立刻詢問小月,在老人的再三追問下,小月終于繃不住,哭著說出了前一天的經歷。
2025年5月11日,外婆帶著小月前往派出所報警,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在安撫好小月后,民警叮囑小月及外婆:“真正的民警絕不會通過社交軟件要求私人轉賬,更不會以‘留案底’相威脅,逼迫未成年人進行資金驗證,這是辨別此類詐騙最核心的要點。”
民警通過梳理轉賬記錄、溯源社交賬號、核查資金流向,很快鎖定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張志軍與柴美琳,3天后便將二人抓獲。
“張警官”和“李警官”當然不是民警,而是由張志軍一人分飾兩角。為了實施詐騙,張志軍提前在網上購買了假警服、偽造了警官證,又從網上下載了派出所的辦公視頻和警車照片,通過簡單的拼接、剪輯,拼湊出一個所謂的 “公安辦公現場”,利用未成年人對警察的敬畏之心,實施心理操控。
柴美琳是張志軍的同伙,負責“引流”,她長期在追星未成年人活躍度高的社交平臺發布“明星免費簽名照”“粉絲專屬福利”“明星互動名額”等虛假帖子,專門引誘未成年追星族加入粉絲群,選一些合適的“目標”轉交張志軍,由張志軍偽裝成民警實施詐騙。二人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形成了一條針對未成年追星族的詐騙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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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未成年追星族
20歲出頭的張志軍和柴美琳都是無業人員,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對外稱是夫妻。同居期間,兩人開銷較大,逐漸入不敷出,于是合計著“搞點錢花”。
2024年至2025年5月,張志軍、柴美琳以“明星免費福利”為誘餌,偽裝民警實施詐騙,先后詐騙9名未成年人,共詐騙25萬余元。被害人最小的11歲,最大的也只有14歲,這些追星族孩子因被他們威脅而產生恐懼,有的甚至接連轉賬十余次。偵查過程中,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
“犯罪嫌疑人極其擅長拿捏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辦案檢察官在案件分析會分析,“他們先用‘偶像福利’抓住孩子的追星心理,引發興趣,降低戒備;再偽裝成民警用‘留案底、影響前途、告知父母和學校’等話術,擊中孩子的軟肋,逼迫孩子隱瞞家長,一步步誘導孩子用家長的手機轉賬,達到詐騙目的。”
2025年9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將此案移送徐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16日,徐匯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張志軍、柴美琳提起公訴。10月29日,徐匯區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張志軍、柴美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且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張志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主觀惡性較大,依法從重處罰;柴美琳主要負責引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志軍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柴美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法院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小月外婆的1.5萬元也被追回。
辦案檢察官說,近年來,此類案件比較高發,騙子的作案手法不斷翻新,但核心套路不變,多數以“免費簽名照” “粉絲返利” “明星線下見面名額” “偶像周邊免費送”等為誘餌,引誘未成年人加入粉絲群,再通過偽裝民警、客服、明星工作室工作人員等身份,制造恐慌或虛假期待,誘導未成年人用家長手機轉賬。詐騙帶來的恐懼、自責等負面情緒,給案中未成年人心理留下了陰影。即便追回了損失,一些被騙的孩子也會心生恐懼,甚至產生心理陰影。小月的遭遇,是一次慘痛的教訓,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比起被騙的錢,更重要的是樹立孩子們的網絡安全意識。
法官在庭審時也給家長們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妥善保管支付賬戶、手機密碼、人臉識別權限,從源頭杜絕孩子擅自轉賬的可能;二是加強對孩子的反詐教育和網絡安全教育,讓孩子明白網上的‘免費福利’可能是陷阱,樹立反詐意識;三是關注孩子的網絡社交動態,了解孩子常使用的社交平臺、社交群,一旦發現孩子與陌生人的異常溝通,要及時干預,避免孩子落入詐騙陷阱。”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未成年追星族成詐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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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方菲
通訊員丨孫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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